時間:110年11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時整(09時30分報到)
地點:富霖餐廳華平宴會館
主席:林仲豪理事長
記錄:林怡伶副秘書長
大會司儀:葉進祥理事
活動司儀:吳玉英監事、黃冠霖副秘書長
壹、大會開始-報告出席人數:現在時間為10時15分,本會截至110年10月30日之會員人數為1,009人,一般會員親自出席(含委託出席)228人,特別會員人數親自出席(含委託出席)71人,依本會章程24條及第45條第3項規定,以權重計算後之出席人數計有510人,已超過法定出席開會人數505人,請主席宣布開會。
貳、主席就位─宣布會議開始
參、主席致詞
各位會員大家早,全律會許雅芬副理事長、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馮祺雯主任消保官,還有友會高雄公會黃奉彬副理事長、嘉義公會楊瓊雅副理事長,臺南法扶張會長、本會副理事長雪苓律師、常監怡靜律師、中心主任林金宗律師、常務理事俊諺律師。很高興在疫情後,這麼多好朋友可以在這邊見面餐會,真的非常開心。不過我要跟各位道歉,因為疫情緣故,本來預定是應該9月開會,但一再延宕,好不容易訂了這個日子,但因場地因素,當時發文時臺南市政府仍有防疫規定,本場地在不用採取防疫措施的容留人數是400人,但若中午要餐敘的話,根據過往的經驗大概要超過450到500人,如果要餐敘則須採取防疫措施用隔板非常不方便,所以今天就沒有餐敘,非常抱歉。我們另有準備餐盒,也把省下的經費作為出席禮金。
第三件事,今天最重要事是要討論會館,其他的案子都是一般性案子,所以大家讓他通過,讓大家趕快進入會館的實質討論,讓台南律師公會可以盡速有一個自己的家。最後敬祝大家身體健康,事事如意,謝謝。
肆、主管機關致詞:略
伍、來賓致詞:略
陸、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柒、確認上次會議紀錄:通過
捌、報告事項:略
玖、審議核事項:
一、~七:略
八、討論提案
(一)案由:購買自有會館,請授權理監事會,在三千五百萬元的範圍內,完成會館購置與裝潢。
(二)提案說明:本案經110年10月21日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送交會員大會決議,提案說明如下:
1.秘書長謝育錚律師:
主席,貴賓,全體會員,大家好。謹代表公會,就理監事提案部分跟大家報告及說明。
首先,本會成立於民國37年5月2日,是一個具有歷史悠久的公會。有關會址的設置以及辦公處所的使用,必須要從民國90年間開始說起。這部分主要是因為臺南地方法院後來遷設到新址安平區的新大樓,當時地院提供3樓大部分空間給公會作為辦公處所使用,長期使用下來非常便利,亦可節省大部分支出,所以長年以來相當安穩。但後來因地院自己本身辦公設備使用空間不足,便逐漸收回本會辦公處所的部分空間。因此在民國98年左右,時任孟哲理事長跟理監事團隊便發起自建會館構想,由時任的財務長陳文欽律師在台南律師通訊撰文,提議如果以1600萬購置土地100坪,約可建設200坪左右會館作為使用。可惜因當時會館設置在地院使用的便利性,以及最主要公會當時不具有法人格的地位,在會館購置之後相關登記法律問題無法獲得解決下,所以在多次會員大會上面提案討論,均無法形成共識通過。到了105年左右,因為審計部發文給司法院,認為地方法院提供院內場所予公會設置會館並且進行辦公處所的使用並不適宜,因當時要求各地方公會須將會址的設置以及辦公處所遷出法院,雖然全聯會偕同地方公會多次與司法院進行協商,但在司法院的堅持之下,也開啟了各地方公會遷移會館的歷程。
截至目前為止,全國有台北、桃園、新竹跟台中等四個地方公會有自有會館,有些是自己購買,有些是購地自建,其他地方公會則多數以承租的方式因應。本會在106年由雅萍前理事長找到現在會址作為會館使用,在金比前理事長及理監事團隊努力下,完成會館設置。歷年前理事長們殷殷期盼我們的會館,後來因為律師法經過了17年的協商終於在109年通過的律師法第52條第1項明文記載,地方律師公會為社團法人,也讓我們在購置會館上面最大的問題獲得解決,仲豪理事長在就任後隨即徵詢前理事長們的意見,成立會館籌備小組,進行多項的評估。
首先,針對第一個議題,長期租賃會館因租金成本會隨著時間逐年調整,公會租賃契約有約定,租金會調漲百分之3,所以租金會從每月的3萬686元到現今約有3萬2千餘元。另觀察臺南不動產的租賃長期的平均趨勢圖,租金的相關成本也會逐漸上揚,所以會館購置小組的報告建議認為,觀察臺南市的市場租金行情既然是呈現長期上揚的情形,在自有資金充足的情況之下,以買代租應是可行的。
另觀察臺南市市中心不動產買賣行情,現在所購置所需資金有略高情形,此部份從98年當時理監事團隊提出的1600萬購買條件跟現在比較,差異非常的大,從相關房價指數,約20年前左右,臺南市的房價指數是60,經過了20年房價指數經成長到了152,換句話說,臺南市房價已經增長了2.5倍。
以世華廣場大樓為例,世華廣場在101年左右購買的金額是每坪約5.9萬。到了109年,目前購買金額成長到每坪9點多萬元,所以會館籌備小組認為雖然房地產趨勢每年互有漲跌,但公會是永續存在,若長期觀察整個趨勢,不動產的房價仍有緩步上揚的趨勢,確實可能存在越晚買越貴的情形。
小組有邀集理監事團隊及歷任的前理事長,實地造訪臺南市中心比較適合公會的不動產物件。第一個是府都大世紀,位於育平五街,總面積坪數約110坪,開價金額2380萬【參考標的1】。在永華路一段及文南街的交叉路口的一棟永華大廈商辦大樓,總面積坪數約170坪,開價金額2580萬【參考標的2】。在建平六街車庫別墅,總面積使用坪數136坪,總開價是2780萬【參考標的3】。在安平的雙拼的大樓,在慶平路上,開價2980萬【參考標的4】。先跟各位會員報告,以上4個標的不是理監事目前已經鎖定的物件,而是我們先參考目前市場上的行情,在標的1跟標的2的部分,已由理監事實地參訪過,以作為日後設計規劃需求所使用。標的3及標的4因疫情關係,先請業者提供資訊供公會參酌。從以上物件總價額來看,目前市場上較符合公會需求的大樓或者是透天,在市場開價行情約落在新臺幣2400萬到3000萬區間,考量日後公會必須裝潢以及建構設備費用,所以我們在本次會員大會提議希望可以授權3500萬範圍內的金額作為考量。
在小組內部討論以及理監事也有提及,是否有可能購置比較小的辦公處所來供秘書處的職員辦公使用,至於學術進修場地再向外承租。因為本會的學術進修場次非常豐富多元,在108年間未受疫情的干擾,總共辦了31場。109年跟110年受到疫情影響,舉辦場次稍減。若以過往公會常租賃台南生活美學館的租金,每次承租費用新臺幣8000元,使用時間是3小時為條件設算,1年公會必須花在學術場地進修的租金費用成本將近新臺幣25萬元,但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們必須去要與其他機關團體去搶租場地;再者,我們必須要配合講師的時間,若用此方式承租,以後在學術進修課程的安排上面會不方便。所以多方考慮後,仍認為以提供學術進修充足空間作為洽購的會館較適合。
另參考目前臺南在地律師的會員人數,以及本公會財務狀況。首先在台南律師公會的會員人數結構上,從律師法修法後,本會會員人數每月穩固成長,臺南地區執業環境友善,會員之間向心力及凝聚力非常的強,我們逐年可以吸引更多的新進律師加入我們的大家庭,在自有會館的條件下,可有助於公會長期穩定推展會務。在公會的相關財務報告中,109年全期決算後,公會呈現正成長,在110年1月至6月,由會議手冊中也是會務呈現正成長的情形,本會截至110年6月,目前結存的總財產是5375萬元,在本周理監事剛通過之最新財務報表截至110年10月份,財務目前結存是5411萬餘元。換句話說,從律師法修法後,本會的財源狀況穩健。
另外考量雖以一定的金額去購買會館,但是它只是把公會資產從現金存款轉換成不動產,本質上會館仍屬於公會資產,在公會整體的財產價值並無太大影響,且相較於現金,不動產更易保存,更可做到會員之間的監督。
基於以上考量跟評估,小組提出跟理監事報告時,認為購買會館可使公會的發展更為長期穩定。
本次開會之前公會曾進行問卷調查,目前回收的樣本有181個。有關會館使用的空間,近9成3會員認為較適合將公會會館作為學術進修場地,另有近7成會員希望可以作為小型法律圖書室使用。換句話說,大部分會員會希望會館不只作為秘書處職員辦公使用,可以讓會館使用有更多元面向。在舉辦在職進修的情形,因應疫情的關係,公會也做調整,在舉辦相關的學術課程,目前已推出以視訊上課跟實體上課的方案提供會員選擇。本會統計結果可知,大部分會員希望有一個學術的進修空間可讓會員實體參與。在會館空間選擇,各位會員會覺得說以上包含購買商辦大樓或者是透天的獨立空間都可以,若在今天會員大會通過授權,往後理監事團隊一定會在公會長期發展穩定的情況下,選擇對公會最有利的物件。至於是否贊成購設自有會館選項,高達百分之93.4會員問卷同意。以上是我們針對會館是否購置的相關報告及說明,至於在問卷裡面有其他建議,及是否購買跟不購買的理由都已附手冊,請各位會員參酌。以上,報告完畢。
2.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補充說明:
謝謝秘書長詳細的報告,首先要跟各位報告第39頁的標題寫贊成購買的理由,那個是誤植,那一頁是寫不贊成的理由,不小心漏了一個字。
本案考量大家發言會比較踴躍,若各位會員意見發表,每人發言一次,一次最多限2分鐘。各位可參見手冊38、39頁中有將最主要贊成跟反對的理由列出,這是會員的意見,這不是理監事會的意見。大家如果除了這些意見外另有其他意見表達也歡迎。
跟各位補充說明,剛剛秘書長也有講到,在簡報提到的4個物件都是參考,因為我曾經有看到好的物件,看的時候想去參觀,然後很快那間就賣掉了,其實好的東西很快就賣掉,所以我們也很心急,但是這畢竟是一個大事,而且依照章程需要3分之2的多數同意,那也是個重要的事情,也是大家討論許久,所以今天來徵求大家的意見跟指教。不知道各位會員對本案有沒有要表示意見?
(三)討論過程:
謝以涵律師(特別會員):
這個提案是說要我們在3500萬的範圍內授權,是不是這樣?其實現在現金那麼多,也有穩定的金流,3500萬太少了,還是4000萬好了。因為如果坪數可以大一點的話,以後會員大會也不用租外面的場地,會員大會就會館裡面開,這樣更省經費。【黃俊諺律師(一般會員)附議】。
林憲聰律師(一般會員):
我認為因為這個牽扯到章程重大決議部分仍須表決,不要用鼓掌的方式,意義是不一樣的。
吳信賢律師(一般會員):
這個案子當然很好,我沒有特別不滿的意見。但這個案子我覺得剛剛秘書處的說明都是針對於說調查會員意願跟想法。有一個問題,要做一個3500萬、4000萬元交易,我們又是一個社團法人,我們的成員會一直在變動,現在要做一個4000萬、3500萬的一個交易,我看不到流程,有沒有一個計畫、有沒有一個做法,只是理監事會議,或是理事、理事長,或是常務理事去提一個案子,然後沒有不同意見、通過了,然後去買一個3500萬、4000萬的財產,這樣過程需要更慎重,我看不到你要更怎麼樣去執行的方法,這是我個人覺得比較擔心的。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我跟信賢前理事長報告,其實以我個人來講,不購買對我更輕鬆,要提這件事,我其實壓力很大。之所以廣泛授權目的就是因為第一個不動產的價格變動太快,現在如果我看到,理監事會全體沒有意見,我在時間允許下也會徵詢前理事長來看,但是恐怕之前可能要跟人家下斡旋,還是要下交易條件,我也想說可以及時來詢問各位的意見,來線上參與投票,但是像這份問卷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慢慢的收,會員也不是馬上,我們請大家來表決或表示意見,這點是比較困難,我也想過,但後來因為時間點的關係恐怕無法及時回應,所以只能拜託各位給我們授權,我在可以的範圍還是會盡量諮詢大家的意見,因為這個東西進行交易的話不可能是秘密來進行,如果有訊息我們還會透過各式各樣的途徑來跟大家做報告決定,因為有些物件,其實剛剛就有正宏學長跟我講剛剛報告的地方有一個曾經是有事故發生的,像這個我們需要大家告訴我們,所以這件事是不可能說我理事長或理監事會幾人秘密決議決定,我們也不敢,這個責任我們也扛不起,以上跟前理事長說明。不知道各位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
彭冀湘律師(一般會員):
我也是非常贊成買自購會館的事情,但是剛才吳信賢吳大律師也很有道理,因為我最近這一年,我每天大部分都在上591網站,還有到各大的仲介那邊去詢問房屋價值,現在這個時候是房屋最高的時候,什麼房子只要不要太差勁,只要不要是有死掉的、凶宅,大部分一出來3天內就賣掉了,尤其現在的年輕人又一直在買7、800萬的房子,現在比較像那種大樓稍微4、50坪的,一戶也要1200到1500萬左右,所以現在是最高點的時候,所以我們贊成能夠買會館,但是那個時機點我觀察的結果好像要慢慢要落下來。因為有些房屋它放在這邊,已經放了很久了,所以我們贊成買會館,但是那個時機點壓對,那個差價一差差很多,比如你買3500,如果2年後買,搞不好變2700萬。所以我們贊成買會館,但是,時機點一定要掌握住,這樣幫我們節省好幾百萬,甚至1至2000萬。
黃榮坤律師(一般會員):
剛才幾位道長所講的很實在,但是有一個部分要去考慮到的,我都沒有看到,要做什麼使用,沒有考慮到說辦公怎麼使用,學術我們要怎麼使用、或是其他的雜物的部分,所以空間的坪數,我們都沒有規劃,另一部分是剛才有說可以視訊上課,也可以實際的到場上課,但是是否說可容納250個人後,到場部分約65個人,是否有去詢問會員喜歡來上課,原則上若會員希望能到場上課,會有超出100人,若用50個人估計到場上課的話,將來所買的部分是否因此受限,而這個部分就涉及到時還要設計作為會員辦公的地方,若還有圖書放的地方,那為我們所用空間就目前所提供的資料是還不足,所以這部分如果即使會員同意用這樣的金額3500或4000去購買,請你們把內部要作怎樣的規劃,能夠告訴我們會員,這樣我們才知道說你們所購買的是不是比較符合大多數會館它的需求。
梁家瑜律師(一般會員):
其實我們都是很同意可以購置公會會館,但我覺得應該要作更細緻化處理,第一個想法,剛剛有講到商辦大樓、透天跟拿地自建,是否先就這3個範圍詢問會員要以如何的方式是大家願意的,再縮小範圍,再讓律師公會理監事去鎖定,這樣子可能會比較方便、比較符合大家的期待。
陳凱娟律師(一般會員):
我想要詢問要購置會館有沒有先規劃一下大概是哪一區,因為每一區都有好的物件,但仍要以就近會員使用便利性為主。再者,屋齡大家有沒有先設定好,譬如說我現在買一個10年屋、20年屋,或是3500萬就是買個好的Location,但它都已經30年了,我們還要花一筆很大費用去維修整建它,這些可否請購置小組有個更具體的細一步內容,大家更可以聚焦在比如說購置這件事情的向心力上。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謝謝陳律師。各位其實也會擔心,其實我比你們更擔心,如果各位給我一個很具體的我只能買安平區,我只能買商辦,我只能買5年以下,在3000萬以下,因為今天具體條件篩選後,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其實很簡單。我之所以沒有提那麼具體的方案是臺南高分院確定會遷院,他們立法院的預算已經過了,所以公會勢必可能在安平區購置,大概有幾個地院跟將來高院院址附近的區域就近,不過這也是還要看實際的物件在哪裡。第二個,要買商辦還是什麼,簡報第41頁,當初統計時,有問大家要買商辦、透天,多數會員181人中有68%說是都可以,超過3分之2,另有人還是較喜歡商辦。我們會做調查就是希望會員可以講一個具體方向,讓最後抉擇時有明確方向。至於空間規劃,多數會員是認同以視訊250,實體課程50人方式進行,這在181個回應中有62%的人,所以我們會尊重多數看法。
林念祖律師(一般會員):
我建議分階段討論,把本提案拆開,第一階段的提案修改為是否要購置自有會館或是自有土地來興建會館,若通過確定要買,再來討論預算多少,第二階段討論完預算後,再討論說要買什麼樣的房屋。我先講我的希望,我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覺得說看房實在很痛苦,而且,像我常看到有時候你看到喜歡的,可是你還在猶豫時候就立刻有人看上物件就買走了,這種事情是很常見的,所以也建議大家不要給理監事太多限制,如果說以下的都說要買,就以一個金額範圍內授權理監事決定,也請理監事多看一些標的,就把它列為第一志願,比如說綜合評估某一間房屋A屋的CP值最高是第一志願,然後B屋列為第二志願,至少列7、8個,到理監事討論完後,確定要買哪一個,前面被人家買走了變成又要重看,如果有個7.8間來做順序的備位的話會較容易。最後講一下我個人意見,我們律師公會是要長久存在,必須說百年之後大家會員可能都到天上都做神仙去了,但我們律師公會還是具有相當保障,所以有個土地是蠻不錯的,商辦大樓雖說空間單層面積較大、較好利用,可將來也面臨老舊需要重建問題,且商辦大樓相對少,大部分是透天較多,會員回覆表格中以上皆可會員佔百分之68,我覺得買透天的也是相當不錯,若要買透天的話,希望理監事可以看有附電梯的或是買地自建的,否則公會工作人員要搬東西、搬桌椅上下都很吃力,會員爬上爬下不方便,在透天的部分要麻煩附有電梯會比較好。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林律師,跟您確認,如果依照議事規則的話,您要提修正動議,第2個修正動議?但是我先跟您溝通,金額的部分,剛剛謝以涵謝律師有做修正動議,這個案子就是要買,我想應該是多數決定要買,只是對於要多少錢買及買什麼,理監事會擔心,剛剛林律師您講的那個透天要有電梯,我不瞞您說我之前看的一個就是我覺得很棒的,坪數一定比建坪有電梯,又新大樓,整理過的但是已經賣掉了,我也很希望,我比你們還希望,因為真的比較方便,理監事剛才講我希望買一個大家都高興,所以若要如此,您要做修正動議我可能今天沒有辦法處理,您是否就是表示意見,沒有要提修正動議,還是要提修正動議?
林念祖律師(一般會員):
我的建議是說把它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要不要買,然後有通過的話再決定說預算多少,然後也通過的話,再決定要買什麼。買什麼物件就授權大一點,由理監事來決定。然後可能要比較多一點的物件,或是每一個物件理監事比方說要說要或不要就弄一個分數,做一個順序。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我今天無法做順序,今天若無法表決,就是明年度了,明年度才能再表決一次,我今天做不到。
林念祖律師(一般會員):
不是,理事長您沒聽懂我意思,我的第三個階段的話是說授權理監事處理,就是我們金額通過之後,第三個階段是否授權理監事處理。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我個人的理解,林律師的意見就是我們討論提案,就是要徵求同意、同意多少錢,剛剛會員多數看法是同意要買,現在大家同意要買,多少錢買,我授權的範圍我跟再次跟各位抱歉,無法重複一直跟大家確認,所以我才會事先徵求大家的意見,我們盡量聽,我們在買的時候一定要參考多數人的看法。
林念祖律師(一般會員):
理事長,那麼我就沒有意見了。我剛才的修正案是說這樣比較順暢。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你們的意見其實我們都有聽,我們也有在想,感謝您。
林瑞成律師(一般會員):
這個案子在12年前就曾討論,很可惜當時沒有過。12年後在這邊接受補考,我有一些疑慮。看其他公會,高雄公會是108年被擱置、109年被反對。台中律師公會是4年前不同意,經過1年後通過。新竹公會是向理監事要負責任先去買土地後再討論的時卻已漲價,順利通過。桃園公會是市政府幫忙,省了不少錢。據我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在民國70年代購買之後慘賠,要花非常大的會館維護費,一直到這1、20年來房地產漲價後才鬆一口氣,誠如剛才理事長所講,這個他覺得非常擔心,責任非常重。我現在修正案由為購置自有會館案,請授權理監事會在相當金額之範圍內以及成立會館購置委員會詳細計畫,再提出下次會員大會決議以完成會館購置跟裝潢,我這樣的機制就是說金額有機動性,符合相談上需要,第二個要成立會館購置委員會,有一個詳細的計畫,下一次要決定時一定是會抬高金額,是哪一個機關買,哪一個人有比較重的權力,大家到時候心裡面一定有一個,我做這樣的一個修正應該是總合上面幾位會員的意見提出來。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謝謝瑞成理事長給我們的提示。程序上這是第二個臨時動議,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應是明年12月,但是我看到如果好的標的買不下去,我跟各位報告,我會急著想要在這次過的原因是我有標的想買,我看到了結果我再去問,結果人家跟我說賣掉了,我再等幾個月我不知道還要再Lose掉什麼標的,我有這樣的擔心,這些所有我們去找的標的都是我們透過房仲去找的,我沒有個人去找過任何東西。如果再要等到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我個人是很尊重,但是還要再一段時間,然後下一次大家還是會針對會館購置小組建議的方案再來討論,這個其實是有困難的,針對您提的修正動議,我必須要處理,如果您還是要提這個修正動議,我們等一下就要表決,您要提?有沒有人附議?【林宏政律師(一般會員):附議】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長:
就修正動議進行表決,本案是重大財務的部分,需3分之2決,請各位道長有沒有人要就修正動議要多少來表決通過?我個人是覺得3分之2,還是要2分之1?對瑞成律師的修正動議,有沒有要反對?如果有人對這個修正動議反對,我們就進行表決,如果表決不過就回到謝以涵謝律師的修正動議。
黃榮坤律師(一般會員):
就剛才林大律師所提的部分先表示意見,如同主席這樣講,因為每個物件都在變動,不可能明年的話,再表決問一下房地產會漲價,如果表決再等一年,我無法做決定,如果再表決,表決一段時間,你去看物價,東西會不會永遠放在那邊等著你去買,誠如主席所講的要抓住那個時間點。我們今天要的是說要不要去購買,購買以多少錢,就我來講,林大律師所講您的細節,這部分我們確實還看不到有看到完整的部分,就我來講,我是贊成要購買,我是不贊成應該是一定要等到明年。
林瑞成律師(一般會員):
我補充說明,依據我們章程第44條第1項的規定,臨時會員大會是可由臨時理事會召集,而且是15天前通知即可,若您就這15天也不能等的話,我倒是認為這可能是一個非理想上的買賣。
林媗琪律師(一般會員):
我受前理事長李合法律師委託代為發言,他提到在考量在沒有戰爭的前提之下,臺南的土地其實是越來越稀少,現在建築成本,包括建築成本、建材、員工、物料費用一直在增加,包括像台積電,因為台積電要建廠,臺南很多工地找不到工人,甚至台積電開很高高價來讓這些工人來盡快的幫他建廠,所以他是懇請大家能夠支持購買會館的決定,因為他幾年前在擔任理事長的時候已經錯過一次,當時是103年,請大家不要再猶豫。依照當時規劃提案徵求大家購買房子,當時預計買房地價金大約在2000萬至2500之間,裝潢300萬,只要花2500萬左右,但現在一樣條件的房屋大概要花3500萬到4000萬,加上裝潢的費用合計是4500萬,若在當時買的話,當然是很開心,當然這都是後來的發展,所以臺南市中心附近如果要把商辦大樓扣除公設的話,實際上可用面積每坪單價會更高、更貴。按照現在整體經濟發展趨勢及全球通貨膨脹指數綜合觀察,往後買房會支付更多金額,李律師心繫公會,這段話其實是在他從飛往英國途中寫給我的,他的意思是希望大家不要再猶豫。
許雅芬律師(一般會員):
首先,我針對林前理事長的修正動議案表達反對的意思。我認為本案不應該再繼續擱置或者是再延長,我的理由如下:第一點,誠如我們一般會員黃律師所提到的,好的物件很快就沒了,這個市場是瞬息萬變的。第二個理由是,萬事起頭難,我們今天如果不做這個決定,理監事會或者是會館購置小組永遠無法進行跟執行。第三個理由是,如果我們是做了一個原提案或者是謝以涵特別會員所提修正動議案,在一定金額,我認為這個金額不可以是空白授權,不管是3500萬或者是4000萬,就是訂明一個授權範圍,讓理監事會以及會館購置小組執行,我們台南律師公會有優良的傳統,在歷代理事長跟前輩們的諄諄教誨之下,理監事不管是任期更迭,人員換新,我們都是一直秉承著公益以及謹慎花錢的理念執行公會會務,所以在信任基礎上,我相信授權去作執行,應是會較快、較有可能,不然我們今天在這邊花了這麼多錢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最重要事情沒有通過,下一次又要花一筆非常鉅額會員代表大會的經費。以上是我反對林前理事長修正動議案的理由。
林瑞成律師(一般會員):
提案撤回。
林宏政律師(一般會員):
附議撤回。
(四)表決謝以涵律師提案之修正動議
贊成
一般會員 | 特別會員 | 票數加總 | 比例 | |
投票人數 | 183 | 54 | ||
加權 | 327.3882979 | 23.24488055 | 350.6331784 | 68.6% |
反對
一般會員 | 特別會員 | 票數加總 | 比例 | |
投票人數 | 15 | 1 | ||
加權 | 26.83510638 | 0.4304607509 | 27.26556713 | 5.3% |
壹拾、臨時動議:無。
壹拾壹、第74屆律師節暨第47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周年慶頒獎:略。
壹拾貳、散會(同日下午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