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於民國111年10月1日下午2時至5時,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黃詩淳教授,以線上授課的方式,講授「遺產規劃工具之比較」之家事法課程,雖然是在假日的下午,但上線人數非常踴躍。
黃教授先從現今臺灣社會背景切入,現在臺灣已經是人口高齡化的社會,預計在2025年就會進入超高齡社會。而在家庭型態上,臺灣以小家庭為主,家庭功能弱化,遺囑數量逐年增加,連帶繼承的紛爭也是逐年成長。
因應上開的社會背景,「養兒防老」的功能逐漸降低,高齡者的生活需以國家以社會福利的措施來保障,高齡者也必須自行規劃經濟來源和照護服務,運用自己的資產來照顧自己,甚至還有可能有照顧子女的需要,所以老年資產規劃的概念已成顯學。
據黃教授的研究計畫統計,2015年之後,有過資產規劃經驗的律師大概有24%,遺囑是最常被使用的資產規劃手段,如果是以信託方式規劃資產,則以子女照顧信託為多數,而在有信託經驗的律師中,只有33%的律師接觸過遺囑信託。
接下來教授講到遺贈與繼承受益的問題,包括遺贈、指定應繼分各自的要件和效力等問題,前者性質為債權,後者性質為物權,而當特留分因此被侵害時,特留分權人均得對其扣減。
本次課程的重點則是遺囑信託,教授以諸多案例來解釋信託的定性,而遺囑信託必然是「他益信託」,所以在個案中,究竟為遺囑信託或是信託契約,就會是重要爭點。而當遺囑信託侵害特留分時的效果,也是眾說紛紜,教授基於特留分制度的意旨,以及受益權說有過於複雜等缺點存在等原因,在此採受託人說。
其他的財產規劃工具,諸如生前信託、人壽保險等等,各自都有各自的優缺點,教授也以案例分享各種財產工具會面臨的爭議問題。
本次課程內容切合現在的社會狀況,非常實用,且資訊量極為龐大,囊括幾乎所有遺產規劃工具的分析比較,讓與會會員們皆能對老年法學有進一步的認識。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