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前陣子聽說,一位友人在美國離婚後資產大幅縮水,讓原本事業有成已經習慣優渥生活的他一下子有些捉襟見肘。原以為是為了什麼情感上的原因需要速戰速決、不得不在贍養費和夫妻財產分配上作出鉅額讓步所致,怎知這位友人搖頭無奈地苦笑表示:「我前妻沒拿走的財產,大概也差不多都付給律師了。」
據說,沒有訂立婚前協議的這對前夫妻,在進行離婚相關程序期間為了暫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等事宜,先請了一位律師協助雙方擬定暫時協議,並在該名律師的建議之下展開了漫長的感情及親子諮商;又為了釐清婚後財產分配事宜,除了各自委請律師代理、調查他方財產展開相關攻防外,也合意將財產交託由第三方律師保管以避免任一方惡意處分。於是除了以時計費的律師費以外,還得加上保管費和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各種高額費用和支出,好不容易雙方協議完成送交法院,也讓這位友人深感自己就像被剝了很多層皮的老牛,更自嘲離婚真的能讓人回春,一夕之間彷彿重新回到年輕時代…
因為那個時候,沒有錢。
好奇地問了一下實際金額。友人嘆一口氣,用最基本的發函為例,講了個數字。
嗯,跟我認知中台灣律師撰擬信函的收費金額其實差不多。只是人家用的的幣值是美金。稅還要外加。
Money, money, money. Must be funny. In the rich man’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