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嫩娃爾

幾位律師相聚閒聊,A律師說,昨天在地院法律服務,有位當事人詢問遺產被其他兄弟姐妹侵占的法律問題,跟他說了老半天,這種情況無法提起訴訟,告不成啦,他就是聽不進去。B律師聞言,接腔說上週在高院法服也有當事人詢問類似此問題,那位當事人也是這種情況呢!C律師聽到後,加入閒聊陣營,不久前在法扶基金會也遇到這種案件類型,我們審查時,委員們覺得顯無理由,駁回。剛開完庭的D律師走進來,見到同道們討論熱烈,在好奇心驅使下,得知原委,也加入話題行列,直說前不久在某民意代表服務處也遇到這類法律諮詢。此時,四位律師,若有所悟地轉移話題到那位當事人之外貌上,那位當事人,是否高瘦、戴眼鏡、說話語速急促、諮詢時帶著一堆資料等,至此,大家依經驗法則,覺得所遇到的當事人,十之八九就是同一人。又是一椿當事人「逛」法律諮詢服務處的案例。
上開情境,在律師執業的過程中,所見多有。由於,現今律師人數增加,各機構為了政績,為了便民,開辦法律服務業務,導致法律服務據點增多。有些較不理性,好訟的民眾,對於自身的法律問題,其實已有定見,只是要尋求支持認同的聲音,律師們的法律意見若與其相左,有些還會現場動怒,甚至投訴。這類當事人真是本著「貨比三家不吃虧」的心態,漫遊於法律諮詢服務處,尋求其心中想要的答案。然而,在相同的案情下,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們,法律見解原則上不會差異太大。因此,當事人的多次諮詢,從某個角度說,也是司法資源的浪費。
遇到這類當事人,他要的不是「正確」的法律意見,而是認同其看法的聲音,要以專業說服他,無異緣木求魚,徒爭閑氣,壞了身體。此時,不妨將自己抽離出來,當一位「冷紅生」(冷眼旁觀看紅塵的書生),順其心意地回應:您要這樣主張,可能也有道理啦!不過,本律師的看法不同。如果您堅持要打官司,您可以試試看。這樣的答覆,或許不符合律師專業的本意,但如果從安撫當事人的「情感」層面言,或許可以將之視為身為律師的您、我,我們正轉換當一位「心理師」的角色。日行一善,充當當事人的「臨時知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