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3月16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B1赤崁廳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錢冠頤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錢冠頤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8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31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2年1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林柏睿律師、歐陽誠鴻律師、林裕展律師、林佳儀律師;112年2月加入本會為特別會員李明翰律師及一般會員王舒蔓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會員積欠會費聲請調解案。
執行報告:2月21日下午2點半第二次調解庭後,林仲豪律師說明調解不成立部份準備具狀申請轉起訴。
三、案由:民眾D投訴本會一般會員E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2月18日南律苓字第11200205號函覆。
四、案由:本會第35屆實務研究委員會新聘任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2月23日MAIL最新第35屆委員會召集人暨委員名單。
五、案由:司法院辦理第5屆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及第2屆參審員遴選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2月17日MAIL回覆不推薦。
六、案由:衛生福利部遴聘「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儲備審查委員推薦案。
執行報告:推薦林泓帆律師已於112年2月20日MAIL資料提供全律會。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各位理監事、秘書長、副秘書長、大家晚安,會務均如常運作,今天有重要的會館裝潢設計公司案,待會請大家踴躍討論。
二、監事會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1.委員會於112年3月8日開會,依照理監事聯席會建議,目前物價均已上漲,可適度反應報名費,惟考量高中法律營為教育公益性質,且目前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合辦,該局有補助部分經費,故報名費調整為500元(二天)。
2.目前課程安排循往例辦理,會邀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職務介紹與職涯分享進行,並進行國民法官介紹。另有安排法庭參訪活動,此部分已由秘書處向臺南地方法院預約。
(二)學術進修委員會(林怡伶律師報告)
112年度南台法學名家講座預計於5月27(六)辦理,講師人選:刑法議題中正犯防陳慈幸教授、民法議題成大陳俊仁教授、行政法議題政大林佳和教授。感謝葉進祥律師代為詢問各位講師。
(三)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2年2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4人。
一般會員:魏惠沁(尚欠8個月)。
特別會員:楊傳珍、葉大殷、蔡宜蓁(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2年2月底會員總數770人(一般會員447人、特別會員323人)。
3.截至112年2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48人(2月跨區18人、停跨31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3月2日召開112年第3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2年2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許念瑜律師、陳乃慈律師、張中獻律師;3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彭詩綺律師、施志遠律師、吳治諒律師、黃文菁律師,合計7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2年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吳OO律師提出請求損害賠償委任林仲豪律師為本件訴訟代理人案,請討論。
決議:開庭時間4月20日(四)下午3點;第15法庭,照案通過。
四、案由: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11年度7-12月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本會111年度7-12月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章程第14條第3項修正條文草案,請討論。
決議:修改本會章程條文第14條第3項:「第一項之相關程序、應收費用項目、數額、收取方式、公益案件優遇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之規定,未規定者,授權由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新增」未規定者,授權由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於112年4月22日第35屆第2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照案通過。
七、案由:本會第35屆第2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請審議。
決議:時間訂於民國111年4月22日(六)上午10時(9時30分報到);地點訂於台南安平靈糧堂(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77號);親自出席大會之會員致贈禮券500元。
八、案由:本會會員停權名單案,請討論。
決議:依本會章程第13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之規定,於4月6日前在本會官網公告會員得向本會申請閱覽會員資格名冊。照案通過。
九、案由:全律會檢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國執業費用收取及撥付辦法草案」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無意見。
十、案由:本會會館租賃續租案,請討論。
決議:續租112年5-12月,照案通過。
十一、案由:會館裝潢設計公司案,請討論。
決議:請五間廠商再提出具體詳細之施作項目及報價後再行討論。
十二、案由:向全律會提名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案,請討論。
決議:不推薦人選。
十三、案由:向全律會提名學者專家擔任112年度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不推薦人選。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
一、林媗琪律師:請就會員之健康檢查等相關事宜已經與臺南市立醫院續約專案之結果通知會員,俾利會員運用。
二、林泓帆律師:希望本會可以酌情補助高雄律師公會所舉辦之專業課程。
拾、散會(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