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屆第2次會員大會

  一、112年4月22日(六)上午10時30分,假安平區靈糧堂召開本會第35屆第2次會員大會,在正式開會前,先播放台南律師公會會館影片讓各位會員了解目前會館施工進度。又國民法官法已於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臺灣南地院與統一獅棒球隊合作拍攝國民法官宣導影片,台南律師公會亦藉此機會播放宣導影片,讓會員更加了解國民法官法之實務運作。

  二、本次會員大會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出席會員人數跨過合法開會門檻)正式開始,當日與會貴賓南市政府副市長葉澤山代表南市長黃偉哲出席,致詞時謙稱感謝台南律師公會多年來對於市府有關法律業務上之協助;臺灣南地方法院陳本良庭長,陳庭長特別感謝台南律師公會康文彬律師、王盛鐸律師、林泓帆律師、林瑄琪律師不計酬勞協助拍攝國民法官宣導影片,讓一般民眾清楚了解國民法官在法庭上之工作內容,同時說明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其起訴相較於一般案件將更將嚴謹,即偵查檢察官須與國民法官專庭之專責檢察官討論調查證據量刑證據是否完備等;臺灣南地檢署蔡宗聖主任檢察官,蔡主任檢察官致詞時表示希望未來關於國民法官案件在審、檢、辯三方各司其職下能達到司法院預期之讓國民意見參與判決、更接近事實之真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南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張哲榮,則感謝各位道長協助扮演義務人與分署間之橋梁,讓案件順利進行;法律扶助基金會南分會黃雅萍會長則向會員宣導法扶基金會的業務軟體已更新,若在操作上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反應回報,另業務軟體中新增期開辦,總會希望各扶助律師在第一時間將接案資料及辦理狀況上傳原則上文字說明,但若有委任狀掃描檔、書狀word檔則請扶助律師一併上傳。若是外縣市遞狀無法蓋戳章時,可以掃描掛號收據即可,同時再次感謝各位會員為法扶會之付出;新竹律師公會則由副理事長張淑美律師代表出席致意,並恭喜台南律師公會會館即將落成;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黃奉彬律師,致詞時表示高雄律師公會與台南律師公會二會情誼深厚,也恭喜台南律師公會在林仲豪律師擔任理事長任內順利購得會館,且將在蔡雪苓理事長任內落成啟用。另與會貴賓尚有南市政府楊璿圓法制處處長。

  三、繼之,關於本次會議議程及上次會議紀錄均由出席會員確認通過。緊接著由常務理事謝育錚律師報告理事會工作報告,截至112年2月底本會會員共770人,包含一般會員447人、特別會員323人;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業務則感謝趙培皓律師擔任主委,截至111年12月底受理2171件法律諮詢、會員福利則替全體會員投保團體意外險、並舉辦多場會員進修課程、晨光入校法律宣導、111年10月正式啟用司法人員評鑑系統平台,歡迎會員踴躍進入公會官網律師專區進行即時評鑑、財務狀況截至111年7月至12月,本會收入626萬5240元,支出435萬餘元,財務正常等、另會員關心之會館將預計於112年6月底交屋,裝潢事宜也將進入議約階段,期待在112年年底完成。

  四、監事會監察報告,由常務監事陳琪苗律師說明,111年7月至12月收入支出決算案,在112年3月16日經過理監事會聯席會議審議完畢,各項經費支出均能符合需求,沒有浪費與不當之處。

  五、平民法律中心業務報告,由中心主任趙培皓律師報告,截至111年7月至12月底受理2171件法律諮詢,其中南地院956件、南高分院552件、南地檢署663件,成果豐碩,在此特別感謝南地院、南高分院、南地檢出借場地。而中心支出主要為人事、車馬費、中心慶祝活動,111年年底結存62萬餘元,從112年起不再特別編列中心的特別預算,將此部分預算回歸公會之研究活動費用支出,另中心晚會因應律師法修正,經費減少等原因,自111年起將中心晚會與律師節慶祝活動合辦,最後希望會員多多支持中心為市民提供法律諮詢。

  六、請會員審核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11年度7月至12月收支決算案、本會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11年度7月至12月收支決算案、本會111年度7月至12月收支決算案,均無異議通過。

  七、最後由書長李政儒律師說明討論提案,修正本會章程第14條第3項條,理由乃為避免全律會章程規定未規定細項者,致掛一漏萬,於本會章程新增「未規定者,授權由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參加會員亦無異議通過。

  八、會員大會於中午約11時許圓滿順利結束,出席會員除可領取500元禮券之出席禮外,另理事長蔡雪苓律師為感謝會員願意在假日撥冗參與,特別自掏腰包購伴手禮致贈出席會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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