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10月19日(星期四)晚上6時55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黃逸豪、林泓帆、葉進祥、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康文彬、李政儒、鄭婷婷、楊汶斌、錢冠頤、許哲嘉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鄭婷婷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38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8月份及9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湯巧綺律師、許慈恬律師、吳毓容律師、謝如菁律師、陳姿穎律師。及特別會員蔡松霖律師合計6位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壘球隊參加「112年度全國律師盃慢速壘球邀請賽」申請補助參賽費用案。
執行報告:比賽已於9月23日舉辦完畢,費用於112年10月20日撥款。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全律會現在正準備要推在職進修辦法(每年強制上課)和專業律師證書授與辦法(進修一定時數後,取得專業證書),辦法的細節這個月會在全律會理監事會討論,後續我會再向大家報告進度。
今天的會議要審核各社團和委員會預算,因為本會購買會館和會員人數減少的關係,本會目前在努力做到收支平衡。未來是否在某些項目或課程上收費,或者採用其他方式,可能都需要一些宣導和緩衝期。所以希望大家一起思考未來台南律師公會發展的方向是什麼,也希望以後討論並訂定社團補助的辦法,謝謝大家。
二、監事會報告(何宥昀監事報告):
收支及帳務皆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國際交流暨兩岸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
本會將於112年10月28日上午7時至8時30分與台南市日本人協會共同舉辦「漁光島淨灘」活動,歡迎各位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二)會刊編輯委員會(李政儒秘書長代理報告):
歡迎各位會員踴躍投稿。
(三)實務研究委員會(葉進祥理事報告):
本會將於112年11月4日14時至16時30分與成功大學法律系合辦府城法學論壇,本次議題為「農業的智慧財產權:從商標與品種權談起」,我國以農業立國,農業轉型為精緻產業行之有年,本次議題新穎且與時俱進,相信會讓參與者收穫不少,請各位會員踴躍參與、指導。
(四)司法改革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今年度司法官評鑑已順利舉辦完成,最終有118位會員參與評鑑。雖人數上比較往年感覺略有下降,但應與律師法修正後本會人數下降有關。各位會員若有刺激參與評鑑之想法,歡迎隨時向本委員會反應。
(五)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林泓帆理事報告):
本會將於112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於Focus威秀影城舉辦《自由之聲》電影欣賞,歡迎各位會員熱烈參與。
(六)登山社(社長陳琪苗律師報告):
據悉全律會預計於113年舉辦全國律師登山大會師活動,暫定於9月間舉辦,且目前考量南北交通往來事宜,地點暫定為中部山區,未來歡迎各位會員、寶眷踴躍參與。
(七)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2年9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8人。
特別會員:邱超偉、施驊陞、何志揚、蔡尚宏、黃泰鋒、張立宇、許宏迪、江順雄(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2年9月底會員總數730人(一般會員467人、特別會員263人)。
3.截至112年9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65人(9月跨區9人、停跨10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0月6日召開112年第10次秘書處會議。
5.代會館裝潢小組報告:
112年10月3日經本會會館裝潢小組、秘書處至現場查看裝潢進度,目前均按照進度表執行中。已協助請第二期款項1,512,600元,預計10月20日匯款。另外關於會館過戶交屋的最後文件資料及相關鑰匙已於10月6日取得,預計11月做最後一筆款項請款合計281,959元(包含15萬交屋款及契稅和代書費),11月20日匯款支付。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0月份加入本會為特別會員蘭品樺律師1位,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2年9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民眾C申訴本會一般會員D律師、E律師、F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請討論。
決議:經審議後,認本件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情事,依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民眾G陳情本會一般會員H律師有妨礙當事人權益案,請討論。
決議:經審議後,認本件無妨礙當事人權益之情事,依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民眾I申訴本會一般會員J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案,請討論。
決議:經審議後,認本件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情事,依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邀請本會協辦2場活動是否同意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七、案由:本會擬擇日舉辦「新進律師午餐見面會」案,請討論。
決議:每場活動預計1萬元,以12人為上限,視報名人數決定舉辦場次,規劃及費用授權本會文化藝術委員會籌辦。
八、案由:本會會址變更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會新會址為:臺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之1號。
九、案由:本會112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審議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請見修正後台南律師公會113年度委員會&社團活動規劃暨預算明細表。
十、案由:關於全律會請各公會提供協助打擊假律師專案工作小組撰擬告發狀之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本會副理事長曾怡靜律師代表。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