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年11月13日至15日在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F前瞻廳),舉辦「2023法律扶助國際論壇」主題為「後疫情時代下的法律扶助─民主、科技與司法近用」。此次會議之議程分為三日,11月13日上午11時舉辦開幕式,下午13時30分至15時20分進行第一場「國家報告─民主人權危機與法律扶助-中國、香港、烏克蘭」、15時50分至17時40分進行第二場「國家報告─後疫情時代下法律扶助的變革-澳洲、巴西、台灣」;14日上午9時至9時40分進行「專題演講─Legal Aid: What’s Next?」、上午10時至12時進行「議題討論一─數位時代之法扶服務與司法近用」,下午13時30分至15時20分進行「議題討論二─針對特定族群的法律扶助」,而分別於三處教室進行平行場次,即:「平行場次2A:原住民族」、「平行場次2B:移工移民」、「平行場次2C:難民」,下午15時50分至17時40分進行「議題討論三─刑事人權」,分別進行二個平行場次,即:「平行場次3A: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刑事辯護」及「平行場次3B:犯罪被害人之權利保障」;15日上午9時至10時50分進行「議題討論四─邁向未來的法扶與法扶專業工作者」,上午11時10至40分舉辦閉幕「回饋與分享」。
會議開幕式由主席吳志光、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陳碧玉、司法院長許宗力及總統蔡英文致詞,渠等多肯認法扶制度讓所有民眾都擁有平等的司法近用權,獲得律師的協助及服務,且法扶也積極參與後續各項改革計畫的執行,一起為臺灣司法帶來改變。而法扶協助政府執行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原住民族法律服務專案,以及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及今年施行之「國民法官法」讓人民參與審判,若無眾多法扶律師熱心參與,各項扶助專案及該項新制顯均難以順利實施。
第一場「國家報告─民主人權危機與法律扶助-中國、香港、烏克蘭」,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陳玉潔助理研究員主持,烏克蘭法律扶助協調中心Oleksandr Baranov、中國法律扶助專家李方平及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 黎恩灝等三位擔任報告人,雖然俄烏戰爭仍在進行中,但烏克蘭Oleksandr Baranov透過網路向與會人員說明烏克蘭免費的法律扶助系統的運作、提供之服務模式、財務情形及服務品質之管控,就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所受之影響及因應方法,還有應用現代資訊、通訊科技於法扶服務之經驗,讓與會人員對烏克蘭之法扶制度及現況有所認識;其次,中國法律扶助專家李方平強調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法律援助從來都不是純粹的法律專業活動,而是需要「黨的領導」,而於1990年代建構之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其中立性、自主性甚為脆弱,淪為配合官方維穩、鎮壓的工具,在2015年「709」律師大抓捕後,稍有獨立性之民間法機構紛紛被取締或被迫停止營運,能夠提供非官方法律援助的維權律師也遭到停業、吊銷或註銷執照、關押、判刑等系統性壓制,官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及官方律師協會等緊跟著作為黨的刀把子法院起舞,「法律援助」竟成了「軟刀子」,而不再維護人民法律權利!而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黎恩灝介紹香港共有三種類型的法律援助服務,由政府提供的機構法律援助服務、由民間社會行為者提供的無償法律援助活動及由民間社會支持的有償法律援助服務,之前法律援助之申請人可以從法律援助部選擇自己的律師,但新制度下,由法律援助部門指派律師在刑案中提供申請人法律援助,且改革後,大幅減少民事法律援助的數量,而香港當局針對激增的法律需求,並非擴大國家資助的法律援助來滿足,卻是選擇透過法律和政策收緊民眾選擇律師的機會,呈現出令人沮喪的氛圍。經由李方平及黎恩灝介紹而知悉中國及香港之法律援助慘況,相形之下,身處自由民主台灣的申請人,可以自己指定扶助律師、更換扶助律師,扶助案件不限刑事案件,民事、家事、勞動、原民及行政等事件之代理、撰寫書狀均有,是何等幸福之事啊!
經過中場休息茶敘後,進行第二場「國家報告─後疫情時代下法律扶助的變革-澳洲、巴西、台灣」,由國際法律援助組織主席艾倫‧帕特森主持,邀請澳洲法律扶助中心John Boersig、巴西里約熱內盧州公設辯護人辦公室 André Castro及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和聯邦弗魯米嫩塞大學Cleber Francisco Alves、台灣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四位為報告人。澳洲John Boersig介紹澳洲的法律扶助有四大提供者,分別為法律扶助委員會(LACs)、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峽島民法律服務中心(ATSILSs)、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服務(FVPLSs)及社區法律中心(CLCs),從聯邦、各州或領地政府取得經費,所有法律服務提供者的最高機構代表組成了澳洲法律扶助論壇,該論壇在全國負責維繫各提供者之間的關係和合作。而為確保服務之品質,法律扶助委員會內所有專職律師均接受妥善的監督、指導和培訓,但服務因成本上升而無法維持及改善,且工作有一定難度而報酬相對較低,導致外部執業律師,特別是獨立兒童律師,退出法律扶助工作,為其隱憂。在新冠疫情發生後,法律扶助委員會相對敏捷地轉變服務提供方式,改由線上平台提供服務,帶來了多種好處,包括減少差旅和等待時間而節省若干經費,並可擴大服務範圍,且採用線上平台與全國各地的法律扶助委員會工作人員分享培訓直播課程。巴西Andr?Castro及Cleber Francisco Alves分別介紹巴西之法律扶助組織為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全國26個州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聯邦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及聯邦特區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巴西首都),所有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皆遵循同一國家法律,以確保運作一致相同。而巴西國內原本就有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問題,疫情造成社會更加不穩定及民主嚴重衰退。在最為嚴重的疫情初期,里約熱內盧州公設辯護人辦公室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將大量實體服務改採遠距協助,其中必須整合既有的科技設備及其他技術,尤其是與當事人之間的安全通訊。自2020年底開始,實體活動逐漸恢復,辦公室開始採取混合服務模式,即使目前已恢復大量實體服務,公設辯護人辦公室仍保留遠距服務,雖需求顯著提高,但人力卻未隨之增加。台灣周漢威執行長以疫情、挑戰、變革及數位進程等面向說明台灣法扶制度的現況,首先在COVID疫情期間,法院、檢察署採遠距開庭,監所採遠距接見,暫停法治教育及法律諮詢,法扶實施遠距服務、輪班及人流管制,在三級警戒期間,限縮申請案件的受理範圍、發展遠距服務及審查模式、全面停止面對面法律諮詢、擴展視訊法律諮詢服務範疇、全面停止實體的法治教育及大眾宣傳、教育訓練活動。此外,調整薪資及休假制度以降低人員流動率、合理調整律師酬金及派案規則以改善與律師界的緊張關係及更妥適分配資源。而近五年來,因預算增加致內、外部監管力道變強、案件上升而有重新檢討經費項目之資源配置、律師增加及年輕化致需有律師品質管控機制。另就法扶會內部資訊系統再造以提升營運效能及成效追蹤、外部數位化策略針對扶助律師支線是操作系統之建置,或申請人之視訊法律諮詢,期許建立「以受扶助人為本之扶助」制度。之後,與會人員除就報告內容請教報告人外,也紛紛表達法律援助制度所面臨的各項問題之看法,大家討論十分熱烈,主持人基於已逾表訂結束時間,不得不宣布會議結束,大家才依依不捨離開會場。
此次論壇會議,本會蔡雪苓理事長因另有要事,不克與會,指派本人代表台南律師公會參與此次會議,本人自從在2005年以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秘書一職代表參加第一次法律扶助國際論壇後,即未曾再參加之後舉辦之法律扶助國際論壇會議,此次因代表南律參與會議,於會前上網觀看此次會議各國代表提出之國家報告、議題報告、與談資料,深感論壇議題之多元、內容之豐富,而外文報告多已有中文翻譯,讓我這個外文不通之人閱讀無礙,且議場提供翻譯機,能同步口譯,使我於外國人員報告及問答時不致於鴨子聽雷。經由各國報告人簡要詳實地解說,知悉各國法律援助(扶助)制度現況、問題及疫情所帶來的變革、影響,收穫甚多;惟囿於個人事務工作所限,僅能參與13日之會議,無法參加其餘二日更精采豐富的議程活動,甚感遺憾!(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