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5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時32分(09時30分報到)

地點:台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視聽中心

出席人數:724人一般會員:481人、特別會員:243人

實到人數:152人(含委託出席10人)

缺席人數:缺席572人

主席:蔡雪苓理事長    記錄:田雅文副秘書長

司儀:蔡長勛副秘書長

壹、大會開始-報告出席人數:現在時間為10時32分,本會截至113年2月29日之會員人數為720人,一般會員親自出席(含委託出席)為133人,特別會員人數親自出席(含委託出席)9人,依本會章程第24條及第45條第3項規定,以權重計算後之出席人數計有156人,已超過法定出席開會人數120人,請主席宣布開會。

貳、主席就位及致詞:(略)

參、主管機關及來賓致詞:(略)

肆、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伍、確認上次會議紀錄:通過。

陸、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工作報告:常務理事謝育錚律師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8頁至第13頁)。

 二、監事會監察報告:常務監事陳琪苗律師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4頁)。

、審議核事項:

 一、審核本會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12年度收支決算案。

   說明:蔡雪苓理事長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6頁)。

   決議:審議通過

 二、審核本會112年度收支決算案。

   說明:蔡雪苓理事長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7頁)。

   決議:審議通過。

 三、審核本會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13年度收支預算案。

   說明:蔡雪苓理事長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8頁)。

   決議:審議通過。

 四、審核本會113年度收支預算案。

   說明:蔡雪苓理事長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9頁)。

   決議:審議通過。

 五、討論提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1頁)。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十四、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五十四、八十五條修正案,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章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會員有同條項第二、三款之情形者,應向本會申請退會,如為主動申請者,本會應予退會。惟跨區執業律師並無用之規定,且跨區執業律師並非本會會員,亦無用退會規定之餘地,故有必要於第14條增列第五項之規定利適用。

   (二)因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不再將律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列為律師公會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故需刪除現行章程第六章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三)第五十四條關於本會經費來源,因捐款不限來自會員,將會員二字刪除,以海納各界捐款。

   (四)原章程第八十五條條文將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誤植為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予修正之。

   (五)本案經民國112年11月23日本會第35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及113年2月22日本會第35屆第1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送交會員大會決議。

   決議:審議通過。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同日上午11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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