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4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54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何宥昀
列席:李政儒、李羽加
主席:蔡理事長雪苓 記錄:李羽加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44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民眾A君MAIL關於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紀律之疑慮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4月3日南律苓字第11300096號函回覆當事人及律師。
二、案由:民眾C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D律師有違反律師法第38條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4月3日南律苓字第11300097號函回覆當事人及律師。
三、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
執行報告:已通知新光保險公司業務人員,預計5月份開始整理名冊,6月1日續約。
四、案由: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臺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臨聘事宜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3月8日南律苓字第11300076號函及113年3月20日南律苓字第11300082號函回覆臺南市政府。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臺南地院訂於113年5月17日上午10時舉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歡迎各位律師踴躍參與及提案討論。
(二)本會章程中關於酬金上限之規定,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恐有牴觸公平交易法第14條而被視為聯合行為的疑慮,日前本會已由本人代表,配合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調查進行相關說明釐清,後續有進度再向大家報告。
二、監事會報告:收支及帳務均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趙培皓理事報告)
1.計劃將紀錄表上之申請人身分證號碼欄位刪除。
2.有個案律師做諮詢時,遇前來諮詢的民眾錄音,為避免個案再度發生,將於諮詢處製作不能錄音錄影之告示。若有錄音錄影者,可拒絕諮詢。
(二)國際交流暨兩岸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
我國東部海域於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後,友會(長崎弁護士)有對我國震災表達關懷慰問,對此,本會表示誠摯感謝。
(三)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1.高中生法律營舉辦事項業經委員會開會討論,內容請參閱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2.已協助教育局修改法律達人題庫541題,並將於4/26前往教育局參與題目確認會議。
(四)司法改革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1.增加紙本評鑑,放在地院、高院休息室(採紙本評鑑方式不給獎勵金)。
2.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採行一次發放獎勵金之方式,鼓勵會員。上半年度評鑑期間為113年1-5月,評鑑截止時間為5月31日止,6月製作統計結果。下半年度評鑑期間為6-11月,評鑑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止,12月製作統計結果。
3.上半年度評鑑獎勵金200元禮券(預訂發放時間為7月),下半年度評鑑獎勵金視上半年度結果再議。
(五)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3年3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3人。
一般會員:魏如菁(月費均繳清)。
特別會員:洪秀峯(月費繳清);林怡君(20個月)。
2.截至113年3月底會員總數724人(一般會員481人、特別會員243人)。
3.截至113年3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53人(3月跨區9人、停跨3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3年3月至4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杜哲睿、謝孟慈、莊佳蓉、吳呈炫、李佳盈、黃朝貴、黃馥萱等7位律師,請追認。
(提案人:秘書處)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3年3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提案人:秘書處)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今年度高中生法律營活動舉行案,請討論。
(提案人: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
決議:照案通過。舉辦日期預定為113年7月11-12日,地點定於南臺科大E棟13樓念慈國際會議廳。報名人數暫訂100人。
四、案由:112年度司法官評鑑報告書是否送院檢首長案,請討論。
(提案人: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會)
決議:因本年度評鑑人數較少,暫不送院檢首長。
五、案由:司法院所屬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及一審法院庭長(含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之遴任(選)推薦案,請討論。
(提案人:秘書處)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會務人員薪資薪級折算金額調整案,請討論。
(提案人:秘書處)
決議:照案通過。會務人員前次調整薪級薪資之時間為106年7月,故決議自下月起薪級薪資調整為每級700元。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