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113年6月22日常務理事會記要

◎林仲豪 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於民國(下同)113年6月22日上午10點召開第2屆第4次常務理事會,以實體在全律會會館及線上以google meeting方式混和進行。

  會務工作報告部分,最值得一提的是,在理事長尤美女律師、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謝宏明律師、歐陽弘律師、劉子碩律師不遠千里飛往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113年5月25日在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國際律師協會,簡稱IBA,是創始於1947年之國際組織,成員為全世界之律師及律師公會,總會員數超過8萬人,共計有170個國家、超過190個律師公會參加。)舉行Council Meeting表決前夕,爭取機會跟所有與會各國律師公會代表招呼一輪,終於在當日獲得IBA的Council Meeting無異議全數通過全律會得以「Taiwan Bar Association」名義成為IBA國家層級會員的申請案,如果從103年由當時擔任全聯會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兼常務理事吳梓生律師提案,經過當時全聯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以Taiwan Bar Association名義申請加入IBA開始算起,經過10年的努力,終於在今年開花結果,讓台灣在世界得以被看見。

  同時讓全律會在113年6月13日主辦113年第3次六師聯誼會時,可以跟當天出席參加的蕭美琴副總統與其他五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牙醫師及中醫師、建築師)的朋友分享這樣的喜悅。

  此外,在113年6月15日全律會「法律扶助委員會」舉辦「提高法律扶助酬金座談會」,邀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執行長、吳志光教授和各法扶分會長及本會理監事共同討論,筆者當日有出席參與,深感該項議題推動之困難度,絕非單純提高法扶律師酬金,而是要考量法扶律師酬金不過為司法院補助法扶預算中的一部份,如果無法讓司法院整體預算顯著成長,難以期待法扶的預算可以單獨成長,甚至讓法扶律師酬金增加,或許如吳志光律師席間的創意性建議,讓司法院每年收取的裁判費之一部分成為特種基金,成為法扶的預算來源,避免每年跟司法院其他單位爭奪預算大餅的困境。

  至於討論事項部分,(1)推薦黃幼蘭副理事長擔任「法務部」「第7屆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律師代表人員;(2)就法律扶助基金會函邀全律會合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研討會」,同意合辦並補助2萬元;(3)就法律扶助基金會函邀全律會合辦「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國際論壇」,同意合辦並補助活動經費5萬元;(4)就113年6月16日收到IBA會員證書並請本會繳交會員年費1860英鎊及推派三位律師代表,決議繳納年費,並推選尤美女理事長為President/ Chairperson(First listed Council member),吳梓生常務理事為IBA Council Member(Second listed Council member),國際事務委員會謝宏明主委為Bar Executive Officer。

  會議順利於12點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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