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心比心」

◎王燕玲 律師

  時光飛逝,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自民國63年8月17日臨時會員大會通過成立迄今,已將屆50週年,以提供法律服務、將公平正義和法律保護帶給平民為宗旨的中心,在過去的50年,因著志願律師不曾間斷地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累積法律諮詢案件的質與量,有目共睹。而筆者我自北部回台南執業後,即加入中心擔任志願律師,轉眼間,與法律服務工作亦已結下28年的不解之緣。

  法律服務於志願律師而言,應不僅僅是一份例行的工作,而是逐步實踐著自己的信念。記得初回台南執業,恰遇至親罹患重病,為求一線生機,輾轉求治於各大醫院,遇過視病如親的醫生,亦有如棄草芥者,當時害怕、無助的心情歷歷在目。故每每坐上法律服務的位置,聽著民眾用混亂的言詞、失去思考能力的思緒描述遇到的問題時,總會想起當時徬徨無助的自己,提醒自己要「將心比心」,因為法律所涉雖未如醫療般性命交關,然關乎財產、自由的法律難題,縱或是網路法律查詢高手,抑或是經常遊走於各法律服務、諮詢處所的集諮手,其徬徨無助的心情,當不亞於當年徘徊於醫院的我。多年來秉著最初這份「將心比心」的信念來中心服務,除了見證著法律服務的進步和傳達正確法律觀念、維護公平正義所發揮的作用,也常在將這份信念傳達給民眾後,聽著民眾離去前的一聲「謝謝律師」,讓我在短暫、緊湊的法律服務時間裡,感受到正面肯定和回饋的人性美好。

  然而不可否認的,現在的法律服務或諮詢現場,有時像極了情緒修煉場。除了會遇到各形各色的民眾、日新月異的社會型態、與日俱增的各式科技發展…等,樣樣考驗著服務律師的EQ及IQ之外,在諮詢過程中,偶爾也會遇到挑戰人類耐心極限的民眾,縱然耐心說明、解釋,但還是常有「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之嘆。這時總慶幸著自己住在美食之都,可以用無盡的美食來撫慰自己疲累的身心。

  在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擔任志願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或許未能獲有實質可見之利益,但能利用短暫的時間為民眾解惑,提供民眾正確的法律觀念,傳達自己「將心比心」的信念,是我最大的收穫,也讓迄今的律師執業生涯更有意義。未來,借用公會111年度訪談資深律師執業歷程與心得,期勉自己亦能「初心如明月,猶是那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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