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9月19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鄭婷婷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鄭婷婷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5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49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8月30日南律苓字第11300209號函覆。
二、案由:民眾D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E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8月30日南律苓字第11300210號函覆。
三、案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7屆律師節慶祝大會贊助摸彩獎品(或獎金)案。
執行報告:贊助摸彩禮券1萬元,並於113年8月29日郵寄提供給全律會。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本會113年8月30日舉辦第77屆律師節暨第50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活動圓滿成功,感謝來訪貴賓、本會會員及寶眷共襄盛舉,並感謝擔任工作人員之本會會員、會務人員於籌備、活動期間之辛勞付出。參與的貴賓和本會會員有3百多位,包括寶眷更超過450位,非常謝謝大家,當日由我個人提供贊助的「優氧食光」優格伴手禮,亦廣受好評。
另外,就即將到來之113年11月24日台南區六師聯合會第八屆第五次會議,及12月7日、8日的本會國內旅遊2日遊,也請大家多多參與。
二、監事會報告(陳琪苗監事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國際交流暨兩岸交流委員會(李政儒秘書長代黃逸豪理事報告)
1.據長崎縣弁護士會初步聯繫,表示預計將於明年底舉辦全日本弁護士會完畢之後,來訪本會(預計115年3、4月),詳細情形留待未來進一步洽談。
2.本會預計與日本人協會於113年12月14日辦理漁光島淨灘活動,屆時鼓勵會員多多參與。
(二)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113年9月2日舉辦「臺南市113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擂台賽」第2次題目確認會議,特別感謝許照生律師代表本會出席。
2.另依照上開會議結論,由本會就臺南市113年度法律達人青少年認識法律擂台賽的比賽題目650題,進行審題修正,在此感謝委員會之全體委員協助。
(三)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蔡宜均理事報告)
本會泰國五日遊已成行,請有參與之會員留意行前說明之時間。
(四)財務長(李汶宜律師報告)
113年8月間檢視7月份會計帳,帳面並無問題,然會務人員於8月份請款時稱「因來不及請款,故個人自行墊付部分零用金」,經釐清狀況、確認金流後,現已完成7、8月份收支帳勾稽與校對。另為避免未來會計記帳時,難以掌握金流狀況,爰於會計帳上新增細部科目,以利了解各會務人員持有之現金數額。
(五)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3年8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3人,一般會員:謝孟慈律師、嚴孟君律師;特別會員:郭昌凱律師(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3年8月底會員總數728人(一般會員487人、特別會員241人)。
3.截至113年8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23人(8月跨區12人、停跨19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日前已於113年9月2日召開113年第9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3年8-9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巫郁菱、林幸誼及特別會員杜宥康、郝宜臻等四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為辦理114年度備選國民法官抽選作業推派出席抽選程序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追認推薦李汶宜律師。
三、案由:本會113年8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捌、臨時動議
蔡雪苓理事長提案:
台南律師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是否應予修正,請討論。
決議:同意先籌組委員會提出修正草案,由蔡雪苓理事長為委員會召集人,曾怡靜副理事長、謝育錚常務理事、陳琪苗常務監事、李政儒秘書長為委員會成員,再由理監事會決議。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