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王紹雲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王紹雲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8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50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臺南地方法院檢送判決正本,被告為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9月20日以南律苓字第11300227號發函律師懲戒委員會。
二、案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為辦理114年度備選國民法官抽選作業推派出席抽選程序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9月3日以南律苓字第11300215號函覆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三、案由:台南律師公會會務工作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是否應予修正案。
執行報告:籌組委員會已於113年10月9日中午召開修正會議。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本會10月10日至14日舉辦國外旅遊活動泰國曼谷行程,感謝宜均律師辦理的非常成功,有10多位律師攜眷參加,共32人,大家都玩的很開心,更有了很多第一次的旅遊體驗。本會文康旅遊活動的口碑已經建立,相信以後公會舉辦的不管是國內旅遊或國外旅遊,都會有很多人來參加。
2.公會接下來的活動行程介紹:於11月24日星期日下午5點半舉行台南區六師聯合會,這次是由本會主辦,希望大家踴躍出席。12月7日至8日還有國內小琉球二日遊、12月14日漁光島淨灘活動等,歡迎大家參與。
二、監事會報告(伍安泰律師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本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辦「校園兒少法規與毒品防制教育培力」課程,預定於113年11月23日上午9-12時,在本會會館舉辦,邀請大家踴躍報名。
(二)司法改革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司改會來函邀請本會共同舉辦法官法修法四週年之座談會,本委員會同意共同舉辦。另我將代表本會出席,分享本會辦理司法官評議之經驗,亦請各位理監事多提供分享之經驗或困境。
(三)人權保障委員會(林泓帆理事報告):
1.11/2人權與法扶會合辦「國審訓練營」,講師:新北張勝傑檢察官、陳運財老師、陳本良法官,上課學員由法扶邀請承辦法扶會國審案件的扶助律師,未公開招募,全天課程在法扶會舉辦。
2.11/9學術與全律會、環境保障基金會、嘉義律師公會等單位合辦「漁電共生與漁民權益律師教育訓練」,將搭乘遊覽車沿臺17/61線實際戶外參訪(並供餐),名額有限。
3.11/16學術邀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賴秋帆專員主講「勞基法工作規則實務案例分享」(純線上)。
(四)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蔡宜均理事報告):
泰國行順利平安完成。小琉球還有3名額,歡迎會員踴躍報名。
(五)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3年9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3人,一般會員:葉居正律師、王以禮律師(逝世);特別會員:鄧思文律師(月費均繳清)。
2.截至113年9月底會員總數728人(一般會員488人、特別會員240人)。
3.截至113年9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28人(9月跨區10人、停跨5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0月7日召開113年第10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3年10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王顥源、孫玉文等2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3年9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經查本案申訴人提出之申訴內容查與律師法第32條及第34條第1項規定不符,應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情事。
四、案由:是否推薦法扶基金會第8屆董事、監事人案,請討論。
決議:暫不推薦。
五、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李汶宜律師,黃逸豪律師。
六、案由:向全律會推薦法務部律師資格審查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林仲豪律師追認通過。
七、案由:本會第36屆第1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訂於113年12月14日上午假禧榕軒大飯店舉行。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