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嫩娃爾
一位年紀約30歲的女子走進諮詢室,一開口即說是幫母親諮詢法律問題。聞言,心想這種情況見多了,總是有當事人明明是自己的問題,卻總是以朋友、親友等當藉口,作為諮詢的開場白,開啟諮詢的問題。對律師而言,是誰的問題不是很重要,我們關注的是問題本身。
言歸正傳,這位女子,姑且稱她為小A好了,小A說她的母親在屏東一家超市工作,日前中風昏迷,尚在醫院的加護病房中。其任職的超市店長B對家屬說,小A的母親任職期間有竊取店中財物之行為,財務損失約30多萬,B向超市老闆求情,只需賠償20萬元即可,並請家屬儘快轉帳給他,否則將對小A的母親提告。小A不疑有他,如數轉帳20萬元給B,事後愈想覺得愈不對勁,覺得母親不是這種人,之前曾聽母親提過,與店長B有類似借貸或共同投資之類的金錢上往來。轉帳後不久,小A請B提供其母親有竊取財物及損失清單等相關證據,B總是顧左右而言他,找各種藉口拖延。小A此時驚覺應是遭B詐騙,請求B返還20萬元,B當然拒絕,因此,小A來諮詢是否可以對B提出詐欺告訴?
個人本於專業,詢問小A有關可能構成詐欺罪要件之相關證據,說實在地在小A母親昏迷無法言語的情況下,許多細節小A是一問三不知,實有礙案情的判斷。此外,小A雖說想對B提出告訴,又唯恐母親真的有涉案,反而害了母親。諮詢過程中,小A多次表達她顧忌的心情。說實在話,小A的顧忌不是沒有可能,在小A母親無法言語的情況下,實難以釐清案情,此時似乎只能憑藉小A對母親的信任度來作決定?
類似上開案例,為了對相對人提告,可能連累當事人或其親友,導致官司纏身的案例,所在多有,例如個人曾遇過父母偽刻成年子女的印章借款,日後無法還款,債主找上門了,成年子女覺得無辜,心想錢又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花的,為什麼要我還款?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佳,成年子女對父母提告偽造文書,也是不無可能。當然,大多數正常親子關係的子女對於要向自己的父母提告偽造文書,本於親情倫理,還是有所顧忌。我們當律師的,對這些顧忌,也是會分析利害關係讓子女知曉,特別是偽造私文書的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非告訴乃論罪,若不是已無其他解套方式,不輕易鼓勵子女提告。甚至,有些子女興致勃勃地想興訟,個人一般還是會想法子勸一勸、擋一擋。
總之,若遇到當事人所提法律問題的解決之道,導致其親友因而涉訟之類的顧忌,身為律師的我們此時只能以自己心中的那把尺,衡量該如何解決當事人的問題,將傷害及影響降到最低的程度,以求事情的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