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監所人權扶助律師教育訓練課程(台南場)

  114年6月14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主辦,假台南律師公會會議室舉行,由三位講師依序講授看守所與監獄人權議題。

  首先,非營利組織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執行長以〈你所不知道的收容人:監所兩三事〉為題,透過大寮監獄挾持案、英國商人林克穎引渡執行事件等,講述我國監獄超額收容問題,提出「台灣人特別『壞』?」、「為何被關?」、「刑期愈來愈長?」等疑問,說明我國暴力犯罪下降,毒品、詐欺酒駕及竊盜等成癮性犯罪為主的收容現況,然政府單位資源缺乏導致難見矯治成效之困境,並就我國假釋制度機制,說明從「自由刑」轉換成「教育刑」的配套管理措施等,包含申請流程及要件、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及審核評估量表之應用、實際出獄統計之數據,討論大法官解釋第796號釋字撤銷假釋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無期徒刑假釋撤銷後執行殘餘刑期案以及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三振條款限制等假釋相關議題,並深入介紹台灣矯正機關,如台北監獄工場、台中女子監獄、八德外役監、台中監獄、桃園少年輔育院、宜蘭監獄等,就「食」、「衣」、「住」、「用」、「育」等多個面向,羅列我國監所有待改善情形,復以現正審理進行的109年度憲二字508號勞作金憲法訴訟案,以及甫肯定收容人「投票權」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969號判決等,呼籲關注受刑人勞作金每月600元不足以維持監獄內最低生活需求,以及收容人公民權限制等爭議,強調受刑人不是棄民,支持受刑人即友善社會之改革進步方向。

  緊接的是,由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之張簡維中教誨師,說明監獄行刑法之受刑人處遇現況與議題,包含處遇課程、處遇治療以及假釋流程,並詳細說明「假釋逾報日」之計算方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級別」、「分數」、「假釋參酌事項」、「假釋審核評估量表」、「救濟」等實務操作情形,分享未來假釋規定可能朝向「縮刑不能算入執行期間」、「再次陳報假釋期間改為半年」等修法議題。

  最後,由同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郭皓仁律師講授監所裡常見的訴訟類型,深入簡出的說明監所訴訟架構並整理監所訴訟簡易指南,透過法條整理介紹監獄行刑法之救濟程序與法律上爭議,特別就監獄之「管理措施」定性爭議提醒撰擬訴訟聲明之應注意事項,復以「行政處分」與「管理措施」、「行政判斷」與「行政裁量」等比較,介紹假釋相關訴訟之實務見解,並進一步分享其參與前述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109年度憲二字508號、三振條款法院釋憲案之經驗與心得,再就監所受刑人教育程度、經濟能力以及勞作金收入情形,點出我國受刑人「法律近用權」、近年政府之重刑政策造成假釋限縮、法律扶助資源稀缺等實務困境,最後分享「監獄不該是一個沒有希望的地方,更不該是一個沒有法治的地方。」作結語。

  本次由三位講師帶來之課程內容十分豐富,均足以獨立成3小時課程作進一步講授,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希冀未來能與公會持續合作舉辦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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