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議基本工資調漲

◎林泓帆 律師

  按「最低工資之審議,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前項審議,並得參採下列資料:一、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二、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三、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四、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五、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六、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七、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八、各業勞工工資。九、家庭收支狀況。十、最低生活費。」為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第9條所明定,然觀近三十年最低工資(月薪)之演進史,略以:14,880/1995、15,360/1996、15,840/1997、17,280/2007、17,880/2011、18,780/2012、19,047/2013、19,273/2014、20,008/2015、21,009/2017、22,000/2018、23,100/2019、23,800/2020、24,000/2021、25,250/2022、26,400/2023、27,470/2024、28,590/2025。即1995~2015二十年間調漲不到6,000元,而2017~2025九年間則大幅調升7,500元,看似體恤勞工,然:

1.本國勞工領基本工資者為數不多,實際受惠者多數為外籍勞工。

2.變相帶動物價上漲:此亦為升斗小民最有感者,蓋十年前百元便當尚可稱得上輕奢食材,現在百元還不見得能買到基本款雞腿便當。

3.勞工相對剝奪感:

(1)舉例,2020年文組畢業生經錄取擔任文書工作(以斯時基本工資起聘),雇主按既有敘薪標準每年調薪1,000元/月,該員勤奮工作了五年、2024年底離職時始發現,該年度甫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出社會起薪(即基本工資)竟跟待滿五年、每年調薪的自己相仿,這五年的工作資歷與經驗難道一場空?

(2)承上,該組織較資深的員工(年資約莫20年)按內部敘薪標準、月薪已封頂在約40,000元/月,若政府每年調漲基本工資的趨勢不變,十年後這些資深員工作滿30年欲退休時,斯時的月薪即有可能等同當時的基本工資,這樣的薪水實況是否合乎職場倫理?

(3)又,有些不諳職場實況之論者稱:「無法提高附加價值之產業,無值得保護之必要」云云,殊不知如同上述案例之甚多微型企業或民間社團,根本無提高附加值之可能!若要按過去這十年間政府調漲基本工資之步調,恐怕只能裁員、把兩個員工當一個用(某程度也算是提高員工生產力)才會有財源足敷加薪。

4.以消債事件為例:假設一樣是領基本工資、無財產及扶養親屬,在2025年的今天,每月還款7、8千元的更生方案極有可能獲得法院認可,但相同的案例在2014年可能僅需提出按月給付3、4千元之更生方案即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

5.基本工資月薪與時薪脫鉤:以2025年基本工資為例,月薪制時薪約120元v.s.時薪制時薪190元,某程度已造成勞動市場聘僱全職員工之困難。

  綜上,本文寫在2025年9月基本工資審議會議之前,望請各專家學者除了操作冷冰的法定指標外,亦能參酌上開勞動現場實況與小民心聲,作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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