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於民國(下同)114年10月21日假本會會館邀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陳法官奕帆為本會會員分享實務上經驗。
講座首先以統計數據說明,家事事件法自101年施行至今13年家事事件增長52%。平均一件所需日數約170幾件,家事事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比例逐年上升,反映出現代家庭結構鬆動與社會壓力累積的現象,家事司法不僅是法律的適用,更是社會變遷的縮影。
講座亦就家事事件法五類事件,闡述訴之聲明及所衍伸之實務問題,例如行使扣減權以回復特留分後可否併請求裁判分割繼承登記、未辦理繼承登記可否訴請分割及可否訴請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監護宣告及特別代理人指定須兼顧心理鑑定與親屬意見等等。此外,法官也介紹家庭暴力防治與保護令制度之實務做法,並析述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與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對於家事案件實務之影響。
最後,講座建議,法院家事庭與律師間並不像刑事庭那樣有對立性,書狀不用寫得太尖銳,若有調查聲請,狀頭要寫避免法院遺漏,且親權案件不要著重在攻擊對方,司法的核心不在於判決的終點,更在於陪伴當事人走過破裂與重整的過程。於課程結束後,參與者提問踴躍,現場討論熱烈,參與者均獲益良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