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6屆第1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1月22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玖二品生活食酒館(台南市中西區永華一街161號)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康文彬、李政儒、陳寶華、林媗琪、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劉芝光、

            許哲嘉、陳佩琪、温菀婷、黃信豪、謝育錚、林泓帆、蔡宜均、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吳治諒

主席:曾理事長怡靜    記錄:吳治諒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20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65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成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4年12月22日南律靜字第11400312號函覆工務局。

 二、案由:J律師申訴一般會員K律師案。

   執行報告:於114年12月24日南律靜字第11400316、317號函覆。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自12月份理監事會議至今,本席代表本會出席今年度律師轉任司法官說明會,本會共有13位律師報名。

        本月全國理事長會議,討論尚未分配的全國執業費如何分配,已有初步共識。

        本月本會派出五位律師出席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有關定型化契約之說明會,本會指派二位律師擔任講師,

        五位律師提供現場法律諮詢,現場反應相當熱烈,將持續討論未來之執行細節。

 二、監事會報告(蔡宜均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

   針對欠費會員之調解案,分別訂於2月2日及2月10日為調解。

(二)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4年12月份退會之會員:無。

  2.截至114年12月底會員總數745人(一般會員528人、特別會員217人)。

  3.截至114年12月底跨區執業人數114人(12月跨區5人、停跨13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月8日召開115年第1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4年12月-115年1月加入本會會員陳家誼、鄭維心、王子嘉、龔芮婷等4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4年1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推薦全律會法務部矯署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推薦陳于晴律師。

 四、案由:本會受邀派員協助「室內裝修公會」辦理【定型化契約】法律專題演講及法律諮詢活動之人員安排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

 五、案由:本會擬於民國115年4月11日舉辦台鐵藍皮解憂號一日遊活動,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細節事項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籌劃。

 六、案由:推薦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擔任臺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轄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推薦洪懷舒律師、楊汶斌律師。

 七、案由:本會會務人員114年度年終考核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

 八、案由:會員與委任當事人因委任契約內容爭議調處其調處酬金標準辦法案,請討論。

   決議:追認通過。

 九、案由:推薦「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律師代表)案,請討論。

   決議:暫不推薦。

 十、案由:推薦司法院職務法庭第6屆陪席法官及職務法庭第3屆參審員案,請討論。

   決議:暫不推薦。

十一、案由:修改本會115年度委員會&社團活動規劃暨預算明細表案,請討論。

   決議:實務研究委員會原15萬元修改為13萬元,人權保障委員會原19萬元修改為12萬元,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原14萬元修改為12萬元,

      文康福利委員會原24萬元修改為20萬元,網站管理委員會原10萬2仟元修改為5萬2仟元,會刊編輯委員會原49萬元修改為49萬6仟元。修改後通過。

十二、案由:本會第36屆第3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請討論。

   決議:訂於民國115年3月28日(六)上午10時(9時30分報到),地點:安平靈糧堂(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77號),

      親自出席大會之會員致贈禮券500元。(不餐敘)

十三、案由:本會會員停權名單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四、案由:本會115年度工作計畫表審議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於115年3月28日第36屆第3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十五、案由:法務部書函轉A君投訴一般會員B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六、案由:民眾C君申訴一般會員D律師與E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七、案由:民眾F君申訴一般會員G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八、案由:民眾H君申訴一般會員I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十九、案由:民眾N君申訴一般會員O律師、P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捌、臨時動議

案由:國際交流委員會接待九州辯護士會聯合會代表大塚芳典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由國際交流主委黃逸豪律師及顧問林瑞成律師、張文嘉律師及歷任主委陳慈鳳律師、蘇暉律師負責接待。

玖、散會(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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