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於115年2月7日上午9時~12時於會館舉辦115年度第2次學術進修課程,邀請陳春長律師(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講授課程題目「調解的藝術」,陳春長律師依序以調解者之角色、調解的程序管理(調解前準備、營造氣氛、調解進行、善後處理),最後分析實務案例,介紹調解程序之精髓。
首先,陳春長律師指出,現今各級法院受理訴訟案件不斷增加,善用調解解決紛爭顯得日益重要,調解者的角色不是試圖判定誰對誰錯,而是應釐清當事人衝突的所在及真正原因,並試圖化解當事人的爭端,因此調解者必須具備愛心、信心、耐心,才能達成調解的效果,關於調解的程序管理,調解者應諳悉當事人請求權之法律關係及爭執所在,並聆聽當事人之想法與要求,避免急著陳述調解者自己的意見、好辯成性,才能深入了解當事人背後的需求,對症下藥達成調解。
接著,陳春長律師提供豐富案例講述其於實務上之調解經驗,指出不同案件當事人間衝突都有其獨特性,因此並沒有所謂「放諸四海皆準」的衝突解決策略,而是必須隨著衝突情境的不同選擇最適當的方式,調解沒有聖經,任何的情況下,想要調解成功,都必須要靠蒐集資訊、分析及應用來提升調解能力,調解是一門藝術,不是純粹科學,必須心領神會後再創新,進而運用於各種不同的民、刑事案件。
本次課程活動順利完結,期待未來能繼續邀請陳春長律師分享其豐富實務經驗,講授各種調解技巧及心得,必有助於本會會員於執行律師職務時,有效調處當事人之爭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