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參與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新修定型化契約條款分析

  114年12月臺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南室內裝修公會)邀請本會講授「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制(下稱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115年1月19日,由本會謝育錚常務監事及陳寶華理事講述定型化契約基本概念與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之變動,會中休息時間及會後,亦有本會曾怡靜理事長、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陳佩琪主委及楊汶斌秘書長就個別會員諮詢裝修契約實際爭議問題,透過本次互動讓雙方在法律爭議問題上更加深入探討對消費者之利弊得失。

  首先由陳寶華理事打頭陣,針對定型化契約之定義為說明,並將相關法律原則及規定展開解釋,統整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中關於「保固範圍及期限」、「消費者解約條件」、「爭議處理方式」、「雙方連絡方式」等應記載事項,及「排除瑕疵責任」、「限制解約權」、「條款無效的法律效果」等不得記載事項,並講解若約定違背定型化契約之條款時之法律效果及罰緩,讓在場與會人員明確知悉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未來若通過之定型化契約會造成產業上之影響。

  後由曾怡靜與陳寶華、謝育錚、陳佩琪、楊汶斌等共5位諮詢律師就個別會員自身遭遇之契約爭議問題,進行諮詢,諮詢內容千變萬化,但較多是契約雙方針對契約內容調整變動或溝通窗口衍生之給付工程款爭議,但不可否認,室內裝修結果直接展現空間氛圍變化,在契約雙方認知差異下,更能體現出爭議之緣由,5位諮詢律師就各會員之疑義亦一一闡述可能之解決方案。

  之後謝育錚常務監事接棒講述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各條之內容,從第1條至第31條各條重點及相關之法律規定,且將前後條契約約定間之差別做詳細解說,並用自身辦案經驗所遇到的問題跟與會人員分享可能的爭過程。因議題十分貼近與會人員之疑問,期間也有不少與會人員舉手詢問,互動性十足。

  最後整體問答時間,則由謝育錚及楊汶斌一一回覆與會人員的詢問,並接受主持人及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針對政府機關與室內裝修業者間未來如何協作配合及管制方法進行深度探討,並將室內裝修業者所面臨之困境造成民眾裝修的成本費用與時間拖延分別交換意見,讓室內裝修能在政府機關正常合理之監管下,對消費者保護更加法制化,亦確保室內裝修市場不受非法業者違規競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