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6屆第1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3月19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曾怡靜、陳琪苗、伍安泰、李政儒、林琪、趙培皓、吳玉英、黃逸豪、

   劉芝光、許哲嘉、菀婷、謝育錚、林泓帆、王盛鐸、葉進祥。

列席:李汶宜、楊汶斌、吳佩

主席:曾理事長靜    記錄:吳佩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5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67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本會114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

   執行報告:於115年3月28日第36屆第3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二、案由:本會115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

   執行報告:於115年3月28日第36屆第3次會員大會提案議決。

 三、案由:本會擬於115年5月16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舉辦人文藝術系列活動之「府城三大奇案半日漫遊」案。

   執行報告:已於115年3月5日南律靜字第11500056號通知會員。

 四、案由:民眾C君申訴一般會員D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5年3月16日南律靜字第11500064號函覆。

 五、案由:民眾E君申訴一般會員F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5年3月16日南律靜字第11500065號函覆。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3月13日日本友會長崎縣護士會來訪,感謝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黃逸律師率其委員及本會會員及會務人員協助接待,活動圓滿成功。

(二)有關台中地院發生當事人對律師施暴之事件,本會將加強與院檢間之溝通,目前狀況良好;

   如會員於執業過程中發現有高風險之當事人或潛在衝突情形,請務必事前通知院檢或本會,以規劃安全措施。

 二、監事會報告(王盛鐸監事報告):本月及上月帳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陳琪苗副理事長報告)

   鑒於申訴案件日增,不少申訴案有濫訴之情事,而公會處理申訴案須耗費眾多人力、物力及時間,

   是以就申訴案件予以收費用一事,委員會將進議,制定收費辦法草案後提請理監事會討論議決。

(二)國際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

   115年3月13日舉辦長崎縣護士會交流會,下午參訪司法博物館及台南地方法院,

   當晚於台南大飯店以「離婚後共同親權行使」為題進行學術研討及餐敘,日方計有律師及寶22位來訪,

   本會員32位與會,交流活動賓主盡歡,感謝大家的參與,期待下次長崎再會。

(三)財務處(李汶宜財務長報告)

   就積欠會費之會員所提訴訟,目前均已由法院訂期進行中。

(四)秘書處(楊汶斌秘書長報告)

1.115年2月份退會之會員:一般會員王菱律師(無欠費);特別會員陳明律師(尚欠1個月)、陳純仁律師(尚欠47個月)、陳肅毅律師(逝世),總計4位。

2.截至115年2月底會員總數747人(一般會員534人、特別會員213人)。

3.3月4日召開115年第3次秘書處會議。

、討論事項:

 一、案由:115年3月加入本會會員蔡沛恩、楊啟弘、王力等3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4年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114年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本會第79屆律師節慶祝活動暨第52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聯合活動籌備案,請討論。

   決議:授權由秘書長成立籌備小組籌辦相關事宜再提理監事聯席會報告。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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