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審案件辦理雜感(辯護人角度)

阿貼貼

  筆者此前受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辦理國審案件,其中有依國審程序審理者,亦有歷經幾番周折後,轉軌至通常程序依「類國審標準」審理者,對於各個案件判決理由中所記載的批評與指教,筆者均是點滴在心頭。

  就受指派辦理國審案件一事,筆者心中總覺得好壞參半。

  先說壞處,壞處無非是庭期數量繁多,審理期日連續開庭開到彷彿「此恨綿綿無絕期」,協商及準備程序中亦常面臨諸多挑戰,例如:時常面臨法院「殘酷二選」般的靈魂拷問(一旦於準備程序決定了,審理程序時就不能臨時變卦)、如同擠牙膏般進行的卷證開示(因證據資料陸續浮現而不得已如此為之)、於起訴狀一本主義下妥善說明請法院函資料及囑託鑑定的必要性讓法院有點知道又不能太知道?)等。箇中滋味萬千,不宜於此處細說,留待道長先進們改日親身體驗一番,更能體會此等緊張、刺激、腎上腺素(與肝指數)高的味。

  那麼,好處呢?筆者認為,算是磨練說服性演說及簡報技巧的一大機會,也有機會能夠站在法庭的正中央辯論,不受任何阻撓、如入無人之境對於某些辯護人而言,或許是舒適而能一展身手的美好體驗?)。

  但對於被告而言,經過國民法官們就案情、個人情狀等一切事項的火眼金睛掃視後,國民法官法庭最終會合議決定出何等符合國民法律感情的論罪科刑,恐怕也只能無語問蒼天、前途未卜。

  筆者認為,國審程序的辯護如同下廚,從接案到審理期日間約一年多的過程中,總是不斷的在備料、思考烹調方式(決定聲請於審理期日調查的證據、調查次序、簡報呈現等),甚至是更換菜色(認罪與否等),重點是如何端出一道色香味兼備、吸引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願意動筷嘗試的菜品

  縱使巧舌如簧,也不能在未經反覆推敲、未盡調理能事的情況下,硬是撬開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緊閉的牙關、強迫灌食無味之物(蒼白無力的辯護),再自己一臉陶醉(或自欺欺人)。

  如若真的做出此等大逆不道之事,未來在判決理由中,也會看到來自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對於該等行徑的一陣犀利痛罵與負評如潮,至於最終的苦果呢,辯護人只能與被告一同淚眼接受了。

  因此,辯護人(及被告)如何於國審程序之夾縫中求生存,成為國審案件中的難題。尤其是檢察官們歷經「檢察一體」下的代代經驗傳承、菁英式訓練,大內高手比比皆是。道長先進們則大多在辦案完竣(甚至是在上完進修課程)後即決定退隱江湖,英雄自此便不再過問國審世事,後會無期,導致辯護人一方除了於國審程序中深感武器不平等外,亦不易累積經驗值,大多僅能藉由旁聽國審案件窺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的樣貌。

  而今年適逢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案件範圍,各位道長先進們亦得以藉此準備好強健的體魄,一同參與國審程序的辯護或告訴代理,或許在燃燒熱情(與肝)之後,會對辯護或告訴代理工作產生不同於以往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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