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辯護人—國民法官法之如何鋪陳與表達

  本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於115年4月17日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邀請林國峰導演,於本會會館會議室講授「成為辯護人—國民法官法之如何鋪陳與表達」在職進修講座,現場座無虛席,參加踴躍。
  「如何成為一名具有說服力的辯護人?」肯定是會員們於辦理刑事案件時內心常見的靈魂叩問,本次林導演依其身兼編劇及導演等身分的多項專業,以不同的視角帶領、勉勵會員們於辦理國民法官案件時,成為該場辯護的導演、編劇、雷達,協助國民法官掌握辯方的辯護核心。
  首先,關於成為辯護的「導演」乙節,相較於依一般程序進行的刑事案件,於辦理國民法官案件時,辯護人有機會能夠藉由改變站位、適當變換手勢等方式,構築法庭上的畫面、轉換氛圍,如此亦能吸引國民法官的注意力,避免國民法官於接連數日的審理程序中陷入疲勞。
  而於案件主張的鋪陳上,重點是在於「哪一方把話講得比較完整、比較沒有漏洞」。
  林導演藉由對於國民法官案件的法庭觀察,建議會員們於出證階段妥善編排證據的順序、重視講故事的邏輯,仔細的處理事件和事件、段落和段落之間的連結與轉換(如同舞台的「換場」),方能建構出較能達成辯護目的、利於國民法官理解的故事文本。且,為盡辯護人職責,也應該熟悉自己的簡報投影片內容,才能在每一個段落中,妥善傳達希望國民法官吸收的資訊。
  其次,就成為辯護的「編劇」乙節,編劇需要處理的故事劇本核心事項,包含了「事件、衝突、轉折」,而最重要的是要「抓緊方向盤」,讓故事的方向不要偏移,使觀眾能夠順利抵達目的地,並使整個故事看起來是在「同一條」路上。
  「事件」是故事劇本中的最小單位,所以要先將事件想清楚之後,才能好好規劃故事劇本。
  林導演也於講座中強調,必須是能夠「承先啟後」的,才是事件,並應先判斷「主視角是誰」。事件是需要有前因和後果的(前、後都有故事的發展性),如果只是看見一個現象或看見一個動作,並不足以成為事件。
  而就「衝突」與「轉折」的差別,在於「衝突」並沒有改變觀眾的目的、信念、立場(可能是為了後續的轉折而鋪墊),「轉折」則是改變了觀眾目的、信念、立場。於應用上,會員們宜視具體個案情形,思考如何安排「衝突」與「轉折」,也可以斟酌是否在前階段利用「衝突」的推疊,造成國民法官在思考案件上的衝擊及懷疑,並在後階段適當安排「轉折」以扭轉國民法官的心證。
  就此部分,會員們宜詳細思考出證的先後順序,並宜於調查書物證階段,利用簡報投影片畫面的編排,以具象畫面表現抽象概念。若能表現精妙,亦頗能收「在出證階段先偷偷開始說故事」的效果。
  林導演也希望會員們能提醒自己「法庭中檢辯雙方的表現都是安排過的」,若希望創造出「希望讓國民法官看到的畫面」,應訓練「刻意安排」的思維,如能熟練操作,也能利用透過看似日常的動作以達到目的。
  而於表達上,林導演建議會員們宜特別注意「斷句、音量、語速」,練習打破自己在口語表達上的慣性,有意識的去安排及利用斷句、音量、語速,方能將重點呈現出來,進而幫助國民法官好好聚焦在辯護人希望表達的內容上。相反的,如果搞錯斷句、語速、音量的重點,內容就會變得破碎、失去方向,不易讓人理解,如此則非常可惜。
  最後,就成為辯護的「雷達」乙節,林導演期許會員們打開自己的五感、打開心,於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宜盡可能藉由與當事人會談、觀察法庭狀況以獲取情報,方能盡辯護之能事,帶領國民法官「抵達」於辯護上所欲達成的「目的」。
  林導演並鼓勵會員們宜多多在日常生活中找尋練習素材,訓練自己打開耳朵傾聽他人說話、向他人提問,仔細觀察情緒與表象語言之間的連結,以增加自己對於感知、表達上的敏感度。
  本次講座之課程資料豐富,林導演亦傾囊相授,提供會員不同之思維角度及豐富的實作練習,相信會員於辦理國民法官案件時定能多加運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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