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會員代表大會紀實

◎林泓帆 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115年4月18日上午10時假臺北福華文教會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樓前瞻廳舉行,當日會員代表出席狀況:當然會員代表56位、出席51位;個人會員代表78 位、出席65位;團體會員代表16位、出席15位。本會七位會員代表均有出席。

   當日除報告上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執行情形【主要係全律會新會館購置暨貸款事宜】及報告全律會推薦會外相關單位代表人選(含: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審查委員、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司法院民間公證人任免委員會委員及三離島地方法院之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外,亦報告全律會所關注之法案修法進度【諸如:法庭直播相關修法與臺中(中國籍)劉姓律師涉嫌違反律師法第127條等事件】。

   另會議當日亦報告全律會近一年度關注社會重大事件與維護律師執業權益之作為,摘要如下: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就本會會員於臺中地院及臺中高分院遭對造當事人攻擊之事件發表聲明;針對「考訓失衡」之現況,發表「律師錄取人數創新高,本會嚴正抗議考訓失衡並籲請推動修法」聲明。

   會議後半段,則就設立律師職前訓練基礎訓練課程師資人才庫、導師師資人才庫,並同時設立律師職前訓練基礎課程師資、導師選取標準,以充實本會律師職前訓練量乙事進行討論,最終決議:由「律師研習所」研擬講座、導師資料庫的設立與選取標準,提交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會議於當日中午11時30分許結束,完整會議紀錄可上全律會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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