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推動司法數位化並提升家事事件之文書送達效能,函知自115年7月1日起,其「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已新增提供高等法院及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事件之文書傳送及收受服務。
本會特將函文重點整理如下,供各位會員道長參考使用:
一、服務適用範圍:各高等法院及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家事事件均已納入服務範圍。
惟請注意:《精神衛生法》所定由法院審理之事件,因程序性質及系統作業另有規劃,暫不納入本次新增範圍。
二、得使用平台之人員與書狀種類:
(一) 適用對象:家事事件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關係人、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程序監理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依法參與程序之人。
(二) 適用書狀:包含起訴狀、聲請狀、陳報狀、陳述意見狀、聲請調解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訴(聲請)之變更/追加/提起反訴狀、
聲明狀、撤回書狀、上訴狀、上訴理由書、抗告狀、抗告理由書、異議狀、整理爭點結果摘要書狀、委任狀及終止委任狀等各類家事事件文書。
三、對造與非對稱電子訴訟服務:本次新增服務包含對稱式及非對稱式服務。
經由平台起訴或聲請家事事件者,對造或關係人後續得使用平台收受或傳送文書;若當事人以紙本起訴,嗣後對造或關係人亦得經由平台收受或傳送相關文書。
四、效能與送達認定:
(一) 經由平台傳送家事事件文書者,於完成傳送至本平台時,即發生與提出於管轄法院同等之效力。
(二) 指定或經同意以本平台收受/傳送文書者,於文書進入本平台時,即發生通知或送達效力,送達證書並得以平台傳送紀錄代之。
五、帳號申請與安全驗證:使用本平台傳送文書前,請先向司法院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以供辨識、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及驗證文件完整性。
敬請各位道長積極善用電子訴訟平台,以符司法科技化趨勢並節省送達時間。如有相關操作需求,歡迎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服務平台查詢詳細規定。(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