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精神衛生法新制於115年8月1日實行,法律扶助基金會依精神衛生法第62條第2項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之扶助業務,指派扶助律師擔任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等待法院裁定准否強制住院案件之非訟代理人。考量此類案件之受扶助人為罹患精神疾病之嚴重病人,且案件的審理涉及對於受扶助人之治療及安置措施,扶助律師除需熟習精神衛生法參審新制相關規定,於辦理是類案件時,尚需進入指定醫療院所與受扶助人面談、與醫療人員訪談或調取必要之證據資料、甚至陪同受扶助人在醫院遠距開庭等。為使扶助律師進一步理解嚴重精神病人在精神危機之醫療現場的處境和需求,法扶臺南分會特於115年6月22日下午舉辦參訪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即辦理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之指定醫療院所)。
當日由嘉南療養院郭宇恆主治醫師介紹該院設備、病床配置、日後律師接見及法院視訊開庭空間,並就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新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暨「緊急安置期間」是否併入「強制住院期間」計算等議題同與會人員分享寶貴經驗。
法扶臺南分會許雅芬會長特別就日後扶助律師律見細節(尤其是安全性)與院方交流,法扶總會謝逢瑋專員到場說明精神衛生新制上路後派案流程並交流全國各醫療院所經驗,法扶臺南分會王奕棋及張偉煜專員等人亦到場了解日後扶助律師可能會遭遇的操作面實務障礙,本會則有十來位道長與會,當日參訪行程於下午四時三十分許圓滿結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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