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職場霸凌議題備受社會高度關注,為協助本會會員與企業界精準掌握相關法律規範,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於9月5日共同舉辦了【打造零霸凌職場:企業責任與勞工權益保障】實務研討會。本次課程特邀勞動法領域權威鄭津津教授擔任主講人,為與會者深入剖析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與實務因應之道。
法規雙軌並行,律師專業介入需求增
鄭教授於研討會中指出,我國當前的職場霸凌防治機制極為複雜,呈現公私部門雙軌並行甚至交叉適用的狀態。舉例而言,私部門勞工、醫護人員及公立學校從業人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而一般公務員則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由於法規錯綜複雜,企業在面對申訴案件時,引進具備法律專業的外部委員進行調查與協調的需求大幅增加,在北部地區由專業律師承接調查報告撰寫的案件,甚至有高達十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的行情,凸顯出律師在此新興實務領域的關鍵角色。
破除迷思,釐清五大法律要件
實務上常有「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是霸凌」或「訂雞排沒揪同事」等迷思,對此鄭教授嚴正澄清,要構成《職安法》框架下的職場霸凌,必須嚴格符合五大要件:
1.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包含實體辦公室、出差、居家辦公,甚至是非上班時間的虛擬空間(如工作LINE群組),但行為必須與「執行職務」相關。
2.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加害者須為雇主、主管或同事等內部人員;若遭外部顧客無理欺凌,應循「職場不法侵害」途徑救濟。
3.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雇主與主管雖有管理權,但員工犯錯時絕不能動手打人、摔東西,或使用侮辱性言詞(如問候家人)進行人身攻擊。
4.持續性行為:霸凌本質為長期的欺凌,原則上須為反覆發生的持續性行為。
5.致生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申訴人須能說明該不當對待若持續發生,將對其身心造成危害。
常見霸凌樣態與雇主防治責任
課程中也結合法院判決歸納常見霸凌樣態,例如:刻意將特定員工排除在群組外的「社交排斥」;讓復職勞工面對空桌椅的「職務干預」;給予極度不合理業績目標或大聲斥責威脅的「權力濫用」;以及在論壇捏造故事抹黑、散布同事生病與單親隱私的「名譽侵害」。
面對霸凌申訴,鄭教授提醒雇主背負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一旦知悉必須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以避免申訴人再次受害,並主動提供關懷協助且留存文字紀錄,否則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75萬元的重罰。若雙方同意進行至多一個月的「協調」程序,鄭教授強烈建議企業應外聘具備談判技巧的專業「律師」擔任委員,以有效化解爭端;同時提醒,調查期間雙方當事人依法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本會學術主委許哲嘉律師於活動中表示,協助企業處理霸凌案件並保全證據,已是律師須逐漸掌握的重點,未來也將持續推動相關產學合作課程。同時預告,本會將於九月中旬邀請黃姿穎行政執行官講授《行政執行法》相關議題,並於十月中旬邀請周于舜律師解析「法律與AI應用」,歡迎各位會員持續踴躍參與。(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