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非當事人,別插嘴

按了叫號鈴,二位女子開門進了法律諮詢室。例行性地招呼後,直接切入主題,詢問她們要請教什麼問題。較年長者說要問離婚的事,我看看她,再看看一旁的另位年輕女子,接著問,誰要離婚?年長者眼神望向一旁的年輕女子答稱:「我女兒要離婚」。至此,方知原來二位女子是母女關係,女兒已有身孕。

離婚案件是律師們經常遇到的問題,通常我會先簡單說明離婚的種類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二種,以協議離婚為優先考慮。若當事人表示,雙方協議離婚有困難,不得不以裁判離婚方式解決,此時有關裁判離婚之相關內容,通常是下一階段的答覆重點,特別會集中在協助當事人如何尋找、蒐集符合裁判離婚構成要件的證據。眼前這個案例,據母親所述,其女兒要離婚的理由是其女婿目前在監服刑,因酒醉駕車發生車禍,撞傷被害人,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個人告知依此事實,尚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必須因故意犯罪,被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方符合裁判離婚要件。需要找其他的理由,於是將民法第1052條各項要件,逐一向其說明。母親又接著說,她女婿會打她女兒。我問有無驗傷?是多久以前的事?豈料,這位母親支吾其詞地答不出所以然,竟將話題移轉至其他日常瑣碎事務上。依自己的經驗,若不打斷這位母親的陳述,任由其講述,恐怕三天三夜也說不完,如此將影響後面等待諮詢的當事人。所以,我轉向那位一直尚未開口的離婚事件女主角,問道:您何時要生產?其答稱:2個月後。這是您與先生的第1個孩子嗎?是的,她回答。我緊接著問:那麼離婚後,小孩子的監護權要歸誰?母親急忙地插嘴說,男生要,就給他,我們不要。我還是將眼神停留在那位孕婦當事人身上,問到:您也是這麼想嗎?回應我的是迷惘的眼神及靜默的無言。母親把握這片刻的無聲空檔,又開始說起,她女兒一定要離婚啦–她女婿如何如何—。至此,心中已有譜,又是一樁長輩強烈干預子女婚姻的法律事件。

在從事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乏「陪同」當事人前來諮詢法律問題的第三者,有些是當事人的親人,有些是當事人的朋友。一般而言,個人會將焦點放在當事人身上,聽其言,觀其行。除非當事人之表達能力真的很不好,需要陪同者之幫忙解說。否則,陪同者的言語及態度就當成參考指標,律師甚至得打斷其淘淘不絕轟炸式發言,此時只想吶喊:「噓!非當事人,別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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