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仁 法官
我的家庭背景及成長過程
我出生在一個小公務員的家庭,有二個妹妹,老爸是公路局的技工,專門修理車子,老媽則是理髮師,不過他們在我國小六年級的時候離婚,我跟妹妹們都跟爸爸一起生活,直到各自因讀書、結婚而離家。十多年前我老爸帶著他在除夕夜贏來的大把鈔票回老家蘇州去賣鴨蛋了;老媽身體還算健康,目前在新竹居住,兩個妹妹婚後都住在新竹,可以照顧到老媽。
在我國中一年級的時候,我國正要培養射箭運動選手,從國外高薪禮聘世界冠軍及世界紀錄保持人哈蒂華爾教練來台,希望從年輕一輩中挑選有潛力的選手進入左營國家選手訓練中心培訓,我幸運地被挑選了,從此展開我長達六年的射箭運動選手生涯。在我人格養成的人生階段,我有幸遇見哈蒂教練,他是一個人格優秀、素養良好的紳士,在與他相處的時日深受他的薰陶,深深影響我的人生觀念及為人處世的做法。但在我獲得司法院選送法國進修期間,聽到他過世的消息,使我感到十分悲傷。
在左訓中心受訓期間,只能上午上課,下午就要進行各單項的訓練,基本上課業只能算是兼顧。或許在左訓中心任教的老師遇見的多是不愛念書的小孩,突然出現一個比較喜歡念書的人,總是受到較多的關愛,尤其是教國文的薛老師,自掏腰包買了參考書給我,夏季期間就經常煮了綠豆湯叫我過去喝,辛苦的幫我找了國光中學當時優秀的化學老師每週一次幫我補習,還有當時的歷史老師對我亦是十分照顧,雖然這些老師在我離開左訓中心之後,聽說也都離開了,我曾嘗試在網路上找尋過,但沒能找到他們的相關訊息,我不知道這些老師目前人在哪裡?現況如何?但我對他們感激的心從未減少過。高三那年美國籍的教練合約到期離開台灣了,改由台灣籍的教練指導,不過我卻跟台灣籍的教練大吵一架,離開左訓中心後回到那陌生的學校─新竹高商繼續唸完我那從未接觸過的高商課程。雖然我在左訓中心選讀第三類組,但回到新竹高商念的卻是會計、統計等商業課程,畢業後重考卻是報考第一類組,幸運地考上政治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
我的大學生活及求學態度
大學的求學生涯不外乎上課、夜遊、喝酒及打牌,我想大家都差不多,沒啥好談。不過我是不翹課的,即便前一天酒喝得再晚,第二天早上我還是會乖乖去上課,然後趴在桌上睡覺。雖然一開始不是因為對法律有興趣,而是誤打誤撞地進入法律系,但我對法律卻是越讀越覺得有趣,甚至興起出國念書走學術路線的夢。我愛表達自己的意見,所以上課時我不光是聽課,我還會努力印證我自己的想法,因此課堂上就經常看到我不斷提出問題並與老師討論。還記得上段重民老師的刑法分則,因為我們幾個特愛問問題的同學都坐在前面,當時還被笑稱是家教班。
大學求學期間,因為對於法律很有興趣,一直想要從事學術研究的路線,也自詡將來要成為一個學術工作者,對於實務工作不管是律師或是公職,我壓根兒都沒有想去做,也不是很積極地全力準備國考,而教過我的老師們大概多認為我畢業後應該會到德國去留學。大學畢業後,我直升政大法研所,當年度我法官及律師雙榜都上了。不過,我當時對當法官或當律師這件事不是那麼有興趣,本來根本沒有打算要報考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因為參加國家考試這件事壓根不在我的計畫當中,後來還是因為我的指導教授許老師的建議,我才去報名。所以考上那年,我跑去跟司法院承辦人員說,我要放棄受訓資格,承辦人聽後甚為驚訝,且嘴裡碎碎念很難考耶…。嗯,我知道,當年只錄取99名,那個第100名的應該恨死我吧!畢業後,就在服兵役期間,我跟我的指導教授大吵一架後(沒錯!我又跟老師吵架了),我突然間沒了想出國進修的念頭,所以退伍後就結婚並在高雄執業當起受雇律師。
我的律師執業生活
我的第一個老闆是政大的學長,姓戴,他從法官辭職後就一直在高雄開業。我在戴律師那邊受雇約一年半,受雇期間,我所寫的每份書狀一定都要經他看過、修改過,那怕他對我說你已經不需要再讓我看過狀子,我還是習慣性的會讓他先看過。這個讓老闆看過再出書狀的習慣,一直維持到我後來因為要唸博士班而自行執業不再受雇為止。很多年輕的律師,在執業經過一段期間後,總自以為自己的書狀已經寫得很好,不希望別人修改他的書狀,我還聽過某律師說,他最討厭別人改他的書狀,我心想:嗯,你最好是永遠都不會出錯。我總覺得別人願意花時間幫我看一看書狀,以避免我因一時疏忽而出錯,對於願意幫我看書狀、修改書狀的人,我都心存感激,也正因如此,我在執業律師期間,書狀並沒有出現過什麼樣的錯誤,在我聲請轉任法官時主要還是以書類送審通過的,我想這都有一些幫助。
我的第二個老闆,也是法官退下來的,姓蘇,他的案源特多,是我大學同學曾仁勇找我過去,因為蘇律師薪水給的很高,所以我就跳槽了。蘇律師人很好,主要負責外出開發案源,基本上不怎麼進辦公室,也不太管受雇律師。他一星期只有星期一早上進來看看,問一下整個星期開庭庭期的狀況,然後中午過後就不見人影,再出現時已經是星期五下午,他約當事人到辦公室談案件。所有的案件都是我和我同學負責分配承辦,當然還有其他同事分擔,我最多曾經一個早上開五庭,分屬雄院、鳳簡及高雄高分院,日子過得十分忙碌、緊張及充實。看在蘇律師給的薪水不低且是實薪,對於自案抽成又少(老闆四我六),工作再怎麼累我還是咬牙撐下去。不過後來因為蘇律師有計畫與資產管理顧問公司合作,我雖極力勸阻,但「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所以我就離職他去。
第三個老闆姓薛,他雖是檢方出身,但事務所案件最多的卻是民事案件,薛律師學識甚佳、做事認真,我在薛律師那裏受雇一年期間,增進辦理民事案件的經驗,可說是受益匪淺,甚至後來在我聲請轉任法官時,薛律師對我的協助,我一直感激不盡、銘記在心。後來因為我考上中正大學法研所博士班,經常需要請假到校上課,所以我就離職當個在家工作者。我所謂的在家工作,就是有事透過電話聯絡,真的有與當事人會談的必要,就找同學借場地將就一下,所有的書狀都是自己整理送到法院。後來覺得這樣在家工作實在是不方便,就到朋友的事務所合署,一直到我聲請轉任法官為止。
從菜鳥律師慢慢地變成中生代律師後,總覺得法院的辦案速度好慢,為什麼一個案件要拖那麼久?一個簡單的車禍損害賠償案件,為什麼開了一年還不結案?為什麼每次開庭只問我和解了沒,蛤,還沒,喔!本件候核辦;為什麼事實明明有疑問,我聲請調查的證據卻不准?為什麼?為什麼?一堆的為什麼?讓我開始產生我要進去司法體系裡面看看,看看法官他們到底在幹甚麼。在我執業律師生涯中,我常跟其他律師說我的被告若被判無罪,一定不是我的功勞,是他運氣好,碰到一個好法官,願意好好的幫他調查證據、釐清事實。可是,話說回來,詳細地為被告調查證據、釐清事實不是一個法官應該做的嗎?為什麼當事人碰上了好法官,我們要說是幸運呢?就在我產生這麼多疑問時,我同學曾仁勇打電話給我,他說司法院現在有律師轉任法官的計畫,他要聲請轉任法官,問我要不要一起聲請?真是想打瞌睡就有人送上枕頭,就在我起了想進到司法體系瞧瞧的念頭時,就有人提供聲請轉任法官的訊息。因為對於轉任法官這件事不是很積極,所以整理資料也就慢慢的拖,最後還是我同學打電話催我準備,才不得不打起精神備妥全部送審的資料。由於很多資料都存放在原先任職的事務所,多虧了我的三位前老闆,在我尋找送審資料的過程中給予最大的協助,一併在此向他們致謝。
轉任法官的過程及任職後的生活
說實話,在我聲請轉任法官時,我認為這只是司法院為應付國事會議所不得不設的制度,基本上是應付應付,除了少數人真的把它當成一回事外,大部分的司法人員並不是那麼地贊同這個制度,甚至很多的司法人員對於轉任的律師充滿了敵意。有部分的法官內心是這樣想的:律師不是很好賺嗎?幹嘛要放棄賺錢的律師工作,轉任司法官呢?該不是混不下去才想轉任法官吧?說真的,我不騙你,不少法官都有這類的想法。在我聲請轉任的書類通過審查,進入面試階段,記得第一個問我的某位院長一開口就是:「鄭律師,你民國93年承辦的案件,依國稅局報稅資料有XX件,為什麼94年只剩X件,請你說明一下 ,你看!這不就是認為我是混不下去了才要轉任法官。由於我對於轉任法官不是那麼渴望,是出於一種可有可無的心態,聽到這麼尖銳的問題,我就火大了,我不客氣地回他;「一個律師一個月最少要有二件案子才能過活,我在94年的案子那麼少還不是你們法院害的,誰叫你們結案速度那麼慢,案子沒結,國稅局就不會列入該年度報稅資料。 ;還問我:「如果你轉任沒有通過,你會怎麼辦? 。怎麼辦?難不成去司法院放火報復嗎?這種問題都能問得出來,可見他們對於律師聲請轉任法官是如何的看不起。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這個人就是有點臭屁,所以我很直接的回答他:「我自認為是個人才,你們不要我是你們的損失,大不了我再回去幹律師而已 。多年後聽某高院院長告知,我說這話讓很多在場的面試委員非常不以為然,對我很感冒,導至他們在討論是否要通過我的聲請,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最後我才以甚少的同意票通過面試成為法官。
法官與律師二者的生活確實是有很大的不同,幸好我在律師執業期間,基本上的作息也算是朝九晚五,可說是律師界的公務員,因此沒有太大的適應問題。初分發時我到了金門地院,金門地院算是一個小法院,當時除了院長及庭長外,只有法官三人,勉強可以組成二個合議庭。當時金門地院的法官並無民事庭或刑事庭的區分,每個法官兼辦民、刑事案件,甚至還要兼任不同的業務,比如我就兼任過公證人及提存所主任。我很喜歡金門,它是一個很純樸的地方,當地居民善良又很好客。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金門人特會喝酒。我承辦過一件酒駕案件,被告是個老先生,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1毫克,很典型的一件公共危險案件,但被告在酒測後,警察對他做了其他測驗:二手食指互碰、單腳站立、在間距0.5公分的圓圈內畫線以及數數,那位老先生除了無法順利地自1數到50之外,其他三項檢測完全通過,這件讓我有了判他無罪的想法,是否有可能老先生無法通過數數的測驗,並不是因為受酒精影響而無法數數,而是他本來就不太會數數?不過因為被告認罪不爭執,所以我就直接改簡式審判程序判了,不過由這件案子你可以知道金門人的酒精耐受度真的很高。我在金門地院服務了二年四個月,在我離開金門地院的前一年,我接任少年法庭的法官,並參與金酒公司員工因自行改造空氣槍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當時金門地院的院長康樹正、受命法官周美玲以及我一同就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當我擔任少年法庭法官時,讓我感觸很深,每個被送到少年法庭的少年都有一段屬於他自己的故事,我經常在要將少年送感化院,還是安置於機構的選擇中傷透腦筋,不過若看到少年改過向上,心裡還是挺高興的(聽說我的後手直接把他們全部送感化教育,省事!)。
在金門待了二年多後,順利遷調回台南地方法院。台南地院是個很好的法院,案件的量與質都算適當,難怪台南地院的法官多是「不動產」(幾乎不異動)。回到台南地院後,我一直待在刑事庭,累積的刑庭資歷也算相對資深。畢竟回到自己的家,算是穩定下來,且住在法院宿舍裡,每天的生活就是固定往來於法院與宿舍之間,生活十分單純。雖然案件天天都有,但我一向秉持不將案件帶回家處理,縱使要加班也是回到辦公室裡加班。
從律師轉任法官迄今已有十年了,以現今社會對法官的不信任與貶抑的情況,問我後不後悔轉任法官,其實我還真不後悔。或許是個性使然,我不喜歡人家煩我,我可以被案件煩,但我不能受當事人煩,當一個律師不能受當事人煩,那可就不妙。相較起來我很滿意我現在的生活,於有審判獨立的保護傘,每個法官都是獨立的個體,再加上台南地院得天獨厚的工作環境,我是真心喜歡現在的法官生活。
律師和法官不同在於:律師必須相信你的當事人,你才有辦法為他提出辯護,但法官作為一個中立的第三者(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我是有點存疑),聽的是兩造的陳述,看的是雙方提出的證據,有罪或無罪並不是我說了算,而是證據說了算。我不怕判被告無罪,基本上我有一個觀念,若真的是被告犯了罪,卻因為證據不足我必須判他無罪的話,基於刑法「刑期無刑」的精神,如果被告能因為這次僥倖逃為牢獄之災而金盆洗手,從此走上正途,這不也是刑法所想要達到的目的嗎?若被告不知自愛,繼續作奸犯科,那總有一天監獄會等到他的。其實當法官認定事實相對簡單,對我來說量刑才是最困難的。同樣是竊盜,每個被告的情形都不一樣,有為了飢餓拿著鐮刀偷了鄰居菜園的三條絲瓜,有手腳健全就只為了買毒品而四處行竊,有家中尚有嬰兒或學齡前的幼兒需要被告扶養的,量刑時就傷透腦筋。持刀偷絲瓜的是加重竊盜罪,當時心裡一直在埋怨起訴的檢察官:你為啥不職權不起訴呢,害我不好處理。最後考慮飢寒起盜心,是我們這種生活無虞的人所無法想像,我給了他免刑的判決;他偷東西是為了買毒品的,就判重一點吧;那個家裡有孩子要養的,我當庭跟他說,如果我給你緩刑,那是看在你家中小孩的份上,希望你回去後好好做人,善待你的小孩。這種情形在法官的日常生活裡經常發生,不是只有我,我相信絕我絕大部分的法官同仁都是如此,只是大部分的法官不善於自吹自擂。
法院裡的生態很奇怪,據說只有法官是人,其他同事都不是人。這樣的說法或許是誇大了,但在法院裡面確實是法官獨大,在行政支援審判的要求下,一切資源向法官傾斜,就不難理解。對於法官這個職業,我一直秉持一個觀念,法官不過就是個職業,他跟律師、店員、清潔工或是汽修黑手並沒有什麼不一樣,雖然社會上賦予法官較為崇高的地位?(嗯,現在是不是這樣是有點存疑),但我自己並不這麼認為,行事作風上盡量避免表現出官僚氣息,所以很多人說我是不像法官的法官(嗯,有人說我像送瓦斯的工人)。我對助理及書記官的要求並不高,只要開庭不開天窗即可,即便開天窗,也只好說下次注意一下。我親眼見過當庭兇書記官的,也聽過刁難法助的,我實在搞不清楚那樣的人,他/她心態是什麼?透過這種羞辱下屬的方式來表現他高人一等嗎?可是在其他同仁的內心裡,實際上他已經被踩到地板下了。
最後來談談我的日常生活。法官的工作還真是有點壓力及有點累,我想這一點跟律師差不多,如何調劑自己的身心,就變得很重要。大家都知道我喜歡搞東搞西,自從回到台南後,我去學了攝影,現在有機會就背起相機到處獵豔;我會自釀啤酒,有不少好友都參加過自釀啤酒趴,還來不及參加的,就等下次吧!說實話,我的啤酒還不難喝;我玩烘焙,剛開始完全自學,做出來的成品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那怎麼能吃,不過經過拜師學藝、上過課後,再加上設備升級,我現在所做的麵包應該不輸給市售的麵包,有吃過的大概就知道。此外我也做手工皂,現在的成品已算是送禮自用兩相宜,還有幾個徒子徒孫隱藏在律師界。另外我也運動,打打羽球,跑步,以前還玩法式滾球,這些都是我調劑身心的方式之一。很多人問我,法官的工作這麼忙,怎麼還有時間玩這些,其實我都是利用晚上或假日的時間,我沒有交際應酬,所以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從事這些活動。總而言之,我從律師界轉換跑道來到司法界,我很喜歡目前的生活。
後 話
從我執業到後來轉任法官,截至目前為止已過了二十年,應該可算是一個資深法律人吧!既然是資深法律人,應該可以讓我嘮叨幾句:首先,我想對剛出來執業的菜鳥律師(對不起哦,叫你們菜鳥,請不要告我)提個醒,如果你將來有打算轉任法官的話,慎選你受雇的事務所。話說我當時聲請轉任的時候,需要登錄執業的法院表示意見,聽說就有高雄地院的相關人士表示,鄭銘仁的操守有問題,理由是我第二個事務所跟討債公司合作。還好,我當時的老闆薛律師親自幫我打電話說明,說我就是因為不想要與討債公司合作才會離開那個事務所的,並特別為我保證我的操守絕對沒問題,因此高雄地院才沒有封殺我的聲請。所以,慎選你受雇的事務所,不要一時貪圖較高的薪水,進了那些夙有聲名在外的事務所。
第二個我想說的是,善盡你的職業義務。當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最起碼的法律修正你要知道,制度若是變更了,你要學習,怎麼可以倚老賣老、不思長進,對於新制度毫無所悉,還想拿著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曾經有個律師,對於我要求他說明聲請調查的證據關聯性為何,連問了三、四次,都無法說明清楚,根本不知道什麼是證據關聯性,甚至到後來還乾脆跟我說他不會,他要當庭解除委任,並且拒絕再為被告辯護,這種作法,豈是一個正直且有職業道德律師所當為!還有,近年來不管是法扶指定辯護人或是法院的義務辯護人,基本上為被告辯護的職責不應與當事人自行聘任有所不同。為被告辯護、提出答辯狀,這應該是作為一個刑事辯護律師最起碼的工作,但這幾年來,我已經不只一次看到律師不寫狀子,就靠臨場應變,行辯論時,邊翻卷邊組織他的辯護內容,這種情形已經不是不恰當,而是到了不道德的程度。寫個狀子很難嗎?對於一個律師來說,應該不難,那麼難道只因為這個當事人是法扶基金會或法院指派的,律師所能收到的報酬遠低於一般行情,所以你的服務也就遠不及一般律師應盡的程度嗎?如果是這樣,請不要來賺這種小錢,讓被告能獲得實質的辯護。曾經有個案子,開完庭後,我的書記官跟我說,她覺得被告自己的答辯都比律師的辯護來的精彩,之前也不只一次與合議庭談到,若指定給被告的辯護人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辯護人,那有辯護人跟沒辯護人有何不同?我知道說這些可能會讓律師道長不高興,畢竟不順耳嘛!可我說的都是事實,不管律師也好,法官也好,外界的人敬重我們,其實敬重的是我們所執行的法律,少部分才是我們個人。讓我們做一個對得起我們身上所穿的法袍的法律工作者,至少我是這樣的期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