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7年10月6日上午9至12時,共同舉辦南區在職進修課程,特邀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李俊億教授,講授「挑戰DNA證據」,由本會理事長宋金比律師主持。
李俊億教授首先以國內外知名的殺人事件為案例,講述如何以DNA鑑定來判定兇手是否為同一個人,指紋要如何判別等等,DNA鑑定是目前美國科學院認定最可靠的科學證據,卻也可能因此導致冤獄的發生。人類23對染色體內的DNA是由4種遺傳物質相互連結成30億個單位之長鏈所纏繞而成,即由「ACGT」四種鹼基排成不同的序列組合。STR鑑定即是針對具有重複性的鹼基序列區域進行分析,並依其重複的次數給予數字代碼,由此產生基因密碼,現今鑑定技術已進步到使用STR15的6.3乘以(10的負18次方),幾乎在世界上找不到第二個重複的人。由於STR基因存在22對常染色體中,也存在第23對之Y染色體上,因此Y-STR基因被作為鑑定男性身分的專屬系統。然而,過去鑑定Y染色體的STR只能做到17組基因型別,對混合型證物的鑑別力較差,2013年國際間開始使用23組基因型別鑑定系統,約可增加3分之1的鑑別力。以陳龍綺案件為例,拜23組Y染色體STR基因鑑定系統之賜,終使陳龍綺獲得平反,但科學鑑定的進步卻仍難完全防止冤案發生。
李俊億教授表示,科學證據是審判品質的保證,DNA鑑定是目前最可靠的鑑定技術,但仍應訂定標準化的判讀機制。美國面對鑑定疏失是檢討證據、改正錯誤,鑑定單位道歉,追究鑑定當事人責任,且立刻停止鑑定人工作,重新審查鑑定人過去承辦案件,並進行再教育,我國卻未曾聽聞相關單位進行檢討改進,若鑑定單位未能改正錯誤,仍難以避免謬誤鑑定重複發生。
司法實務上以科學證據證明犯罪,應更為謹慎,不應對科學證據存有迷思,讓錯誤的證據造成誤判,李俊億教授精心講解DNA鑑定相關科學知識,與會道長均感受益良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