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律師公會第33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0日(星期六)下午3時

二、地點:台南市大億麗緻酒店三樓B廳

三、出席人員:131人(實到108人、另委託書人數23人)

四、缺席人員:48人

五、請假人員:23人

六、列席人員:臺南地檢署吳維仁主任檢察官、全聯會李慶松理事長、高雄律師公會蘇俊誠理事長、屏東律師公會林朋助理事長

七、主席:宋金比  記錄:温菀婷

八、主席致詞:(略)

九、主管機關代表暨來賓致詞:(略)

十、報告事項:

理事會工作報告:請常務理事陳琪苗律師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8至15頁)

監事會監察報告:請常務監事蔡雪苓律師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第16頁)

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業務報告:請主任委員王燕玲律師報告(請參閱大會手冊
第17至19頁)

十一、討論提案:

(一)案由:審核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7年度收支決算案

說明:審核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7年度收支決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1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二)案由:審議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8年度收支預算案

說明:審議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8年度收支預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2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三)案由:審核本會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7年度收支決算案

說明:審核本會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7年度收支決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3-24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四)案由:審議本會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8年度收支預算案

說明:審議本會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8年度收支預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5-26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五)案由:審核本會107年度收支決算案

說明:審核本會107年度收支決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7-28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六)案由:審議本會108年度收支預算案

說明:審議本會108年度收支預算案,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29-30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七)案由:審議108年度工作計畫

說明:審議108年度工作計畫業提經本會第32屆108年度2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在案。(請參閱大會手冊第31頁)。

辦法:提請審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通過。

十二、選舉事項:

(一)選舉名稱:本會第33屆理、監事、全聯會會員代表選舉。

(二)選舉依據及名額:

本會章程第五章第十七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均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另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二條出席上級公會之會員代表,其全聯會會員代表十五人。

(三)選舉方式:(採無記名連記法,圈選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

(四)監票、發票、唱票、記票人員:

邱循真、吳玉英、蔡佳渝、洪銘憲、錢冠頤、黃逸豪、周于舜、蔡宜均、林泓帆、楊珮如、賴盈志

(五)選舉得票數:

理事:許雅芬119票、林仲豪117票、康文彬110票、陳寶華110票、李家鳳109票、王正宏106票、林媗琪105票、謝育錚101票、鄭嘉慧100票、伍安泰97票、李政儒94票、李汶宜93票、邱煒棠81票、陳佩琪81票、陳廷瑋76票、黃昭雄34票、林泓帆30票、劉芝光29票、蔡宜均23票、楊佩如9票、杜俊謙5票。

監事:蔡雪苓125票、陳琪苗120票、曾怡靜118票、鄭植元108票、葉進祥79票、洪銘憲39票。會員代表:林瑞成124票、宋金比124票、許雅芬122票、張文嘉121票、陳清白120票、林仲豪120票、黃雅萍120票、陳琪苗120票、吳信賢119票、蔡雪苓118票、蔡敬文118票、李孟哲117票、康文彬116票、黃紹文115票、黃俊諺109票、杜俊謙11票。

(六)主席宣布當選人:

理事:許雅芬、林仲豪、康文彬、陳寶華、李家鳳、王正宏、林媗琪、謝育錚、鄭嘉慧、伍安泰、李政儒、李汶宜、邱煒棠、陳佩琪、陳廷瑋

監事:蔡雪苓、陳琪苗、曾怡靜、鄭植元、葉進祥

會員代表:林瑞成、宋金比、許雅芬、張文嘉、陳清白、林仲豪、黃雅萍、陳琪苗、吳信賢、蔡雪苓、蔡敬文、李孟哲、康文彬、黃紹文、黃俊諺

十三、散會:(同日下午5時30分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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