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對外國人這麼不公平?我不懂中文,警察上門來拿這個給我,很嚇人,很沒有安全感!」,這個美國人面容嚴肅,眉頭緊蹙坐在會議室,咬著牙根說出這句話。
「家事案件沒有區分什麼本國人外國人。只要孩子在台灣出生,母親是台灣人,不管父親是哪國人,都適用台灣民法的規定。對方依法可以請求你認領小孩和給付扶養費沒錯。警察上門是因為之前你不收信,家事法院委託派出所來確認你有沒有住在這裏,這也不是很少見。」,我盡量平和地說明。
「我已經說很多次,我不要小孩,她不聽非要生下來,為什麼台灣法律可以強迫我要這個小孩?這真是對外國人不公平,外國人在台灣真是一點保障都沒有!」,他火氣更大了。
「這種事沒有分本國人外國人。但聽起來你不想要這個小孩,對吧?」,我保持緩慢的速度說道。
「當然!我也不承認這小孩是我的!她有很多性伴侶呢!我只有百分之5的可能性。」,他氣沖沖地道。
「可是你看這個相片,小孩和你長的很像呢~」,我打開家事起訴狀的附件,翻到相片那幾頁。相片中的嬰兒,明顯有著我對面這位仁兄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輪廓。
「我不看,反正我就是不要這個小孩。你當我的律師,收我的錢,能幫我推翻這個案子嗎?或是我想要拖延這個程序,至少要到我處分掉房子,她就要不到錢。她自己決定要生小孩,然後要我花錢養,這不可能。」,他回復冷靜道。
「嗯,很困難。調解期日不是我決定,是法院決定的。程序也不是我能決定快慢的。」,我緩緩地回應,心想小孩果然不能偷生,不用做親子鑑定,我這個路人甲看一眼幾乎就可以確認是他的基因。
「台灣的法律不能保障我這個顯然被強迫的人嗎?」,他火氣再度爆發,我幾乎看到他頭上冒出的青煙。
「很遺憾的,台灣的法律只考慮讓小孩受到最完整的保障,不考慮父母間的關係。」,我心想你是不要小孩這個產品沒錯,但製造過程顯然沒有被強迫,當然現在被強迫要花錢買下產品了,這倒是事實。
「…那我請你做什麼?你能做什麼?我要確認我的律師費花的值得!而且你們一開始就要收全額費用,我覺得很不合理!你又不能保證我一定會贏!」,他的火氣再度爆發。
嗯,一個長著你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輪廓的嬰兒,和許多2人交往的相關證物,就算你不配合做親子鑑定,我也確實沒辦法保證會贏得這場官司。
但是,「喔,先生,至今你還沒有支付半毛錢呢。」,我懶懶地回應,「而且之前別的案件的諮詢面談2次,你也還沒付費呢。」
嗯,律師費一開始就收全額,是我們這行的慣例,說實在,也是怕你跑掉呀,老兄。
我摸摸卷宗,有點雀躍地說,「我建議我們終止委任合約吧。雖然你早就已經簽名同意報價了,但反正你也還沒有付費,我們同意終止喔。」。
如果可以不用花大把時間爭辯、解釋、說服、催帳、接收他的超大火氣,還有找各種理由延後庭期這些事,實在是太好了。當律師就是這點好,不想接案就不接(沒錢時除外)。
美國人:「可是我還要再找別的律師,我又不懂中文,很難找…」
嗯,這跟我有關係嗎?
我再接再厲:「反正我們收費高,一開始就要付全額,你也覺得這個不合理不值得,趕快終止掉再找新的律師,不是很好嗎?我現在就終止,待會我們就通知法院!」。
趕緊地,不拖泥帶水地,解-除-委-任。
美國人頓了一下:「…呃,這…」。
「好了,我們都同意終止了,你也不用付費了。可以趕快找下一個律師,調解期日快到了,真的,不要浪費時間了。資料我都還給你,你慢走囉,日安!」,我露出笑容,輕快地走出會議室。
可以預見每次開庭前後都會上演這麼一段爭辯與抱怨,加上無止境地催收帳款、質疑、抱怨,眼前一片黑雲罩頂,必須立馬打住。
一個奧客不會讓咱變有錢,但絕對會讓咱少活二年。嗯,一定要珍重生命,遠離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