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張醫藥相關發明」

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張醫藥相關發明」,並自即日起生效,檢附發布令(含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章醫藥相關發明(含目錄)影本一份,公文如附檔,請參閱。相關資料請向本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