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法第38條第2項之情事,同事務所之其他律師應否迴避一事 10 6 月, 2011 | 尚無留言 關於嘉義地方法院函詢全聯會,其事務所中有一位律師存在律師法第38條第2項之情事,同事務所之其他律師應否迴避一事。全聯會之意見點選附件檔案供會員參考。 附件 Document_20110610015712 (9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