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101年6月1日施行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業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8日訂定發布。
依家事事件法第16條第6項規定辦理。
司法院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等資料請點選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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