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復有無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等情事乙案 6 7 月, 2012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復翁祖立律師,略以:該所律師受任為政府機關辦理促參案件之履約管理顧問,於該促參案件履約期間,讓機關與民間機構發生履約爭議,雙方擬依約召開協調委員會時,該協調委員會之委員,如由該所之其他律師擔任,是否有違反律師法等情,須視該協週委員會之委員職責及角色而定,且仍宜視實際之具體個案加以研判審酌。 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706105944 (9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