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釋-破產公司在清理債務之必要範圍內,可否指派人員擔任… 26 3 月, 2013 | 尚無留言 經濟部就「破產公司在清理債務之必要範圍內,可否指派人員擔任另一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之函釋,敬請會員如需詳知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30326110338 (4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