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署於詢問時應准鳥ザ葖蒏v隨同指導律師在場見習 11 12 月, 2013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致各級檢察署函文,略以: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詢)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准鳥ザ葖蒏v隨同經選任為辯護人之指導律師在場見習。 其詳細內容函文資料請參考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31211104332 (3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