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南高分院102年度轄區律師座談會提案回覆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11月1日舉辦之「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提案有關第二審受指定或法扶基金會委任之辯護人,有無主動代刑案被告撰寫上訴三審書狀之義務及建議卷宗全面掃瞄為電子檔等事項,司法院核復如附件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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