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 23 1 月, 2014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楊佳璋君有關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之函文副本乙件,略以:司法人員不包含各地法院統計室之統計人員,詳細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40123040736 (19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