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楊佳璋君有關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之函文副本乙件,略以:司法人員不包含各地法院統計室之統計人員,詳細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