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律師應確實嚴守偵查程序應秘密事項 4 7 月, 2014 | 尚無留言 法務部來函敬請律師應確實嚴守偵查程序應秘密事項,不得有對外違法或不當發言之情形,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公正性。 為避免洩漏偵查中知悉偵查程序及內容,擔任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告訴代理人之律師,請確實嚴守律師倫理紀律及偵查程序應秘密事項,不得對外不當發言,以免外界質疑隔空串證,以維護司法之公信力及公正性。 法務部函文檢附監察院103年司調字第27號調查意見影本(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40704034138 (1) (2 M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