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則判決有關「自製獵槍」部分,並無法律見解歧異情形 18 9 月, 2014 | 尚無留言 最高法院書記廳函,略以:該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206號判決與102年度台上字第5093號判決,就與原住民有關之「自製獵槍」部分,並無法律見解歧異情形。 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Document_20140918054143 附件 Document_20140918054143 (18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