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31條公務員之範圍可否兼任政府機關之約聘僱人員疑義 17 4 月, 2015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31條公務員之範圍及律師可否兼任政府機關之約聘僱人員疑義之函文副本。 相關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