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離職後3年內能否在曾任職之法院擔任監理人及調委? 20 8 月, 2015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復有關法官助理離職後3年內,能否在其曾任職之法院擔任監理人及法院調解委員疑義。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