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通譯是否為律師法第37條之1所稱司法人員? 18 11 月, 2015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復陳俊宏君有關特約通譯是否為律師法第37條之1所稱司法人員疑義事之函文。(詳細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51118090253 (9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