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時,於第1次訴狀詳細記載當事人身分證字號年籍資料

104年11月2日已舉辦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
院方為提高當事人資料蒐集之精確度,辦理民事事件當事人身分證字號及國籍資料配合妥為維護。建請律師於受委任為訴訟代理人時,第1次訴狀詳細記載當事人身分證字號等年籍資料,俾利維護完整當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