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於提出委任狀時應將必要登載事項填載完備 26 2 月, 2016 | 尚無留言 敬請會員於提出委任狀時,應將必要登載事項填載完備。因有律師受任為民事事件代理人時所提出之委任狀,除記載當事人及律師姓名外,其餘應記載之欄位均闕如,敬請會員提出之委任狀應詳載事務所地址、電話等資料,以俾利訴訟文書之送達。 附件 Document_20160226112213 (2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