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在案 7 7 月, 2016 | 尚無留言 法務部為解決合署律師無法以合署律師事務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函事,前函請財政部協助處理,業經該部臺北國稅局105年6月17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23302號函同意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在案,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60707055035 (10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