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有關律師法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 28 4 月, 2017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有關律師法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之函文副本。 相關函文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428111051 (69 kB) 上一篇 下一篇